金融监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不法贷款中介利用消费者急需资金的心理,以低息为诱饵,通过包装资质协助通过银行资格审核,骗取高额服务费。
案情显示,王先生接到某贷款中介电话,对方称可办理年化利率3.8%的低息贷款。因王先生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便同意由贷款中介协助办理个人经营贷款,并提供了贷款所需资料。为符合贷款资质要求,贷款中介将王先生资料包装后向某银行递交了申请。办理贷款时,王先生按照贷款中介交代的话术,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核实。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中介按照贷款金额的10%收取中介服务费。王先生偿还几期贷款后,发现实际贷款利率远高于中介承诺标准,贷款期限也短于承诺时长,导致无力按时足额还款。王先生以贷款资料造假为由,向某银行投诉要求降低贷款利率并重新分期。王先生与银行协商无果,共同申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调解员首先核查了涉案贷款中介经营资质,确认该贷款中介与某银行不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系贷款中介与王先生自行联系办理贷款业务。同时,调解员请某银行详细核查贷款全过程,查明系王先生本人办理资料提交与面签手续,某银行已审核资料并提示合同重要条款,信贷人员也通过实地走访确认王先生公司真实存在且经营正常。
某银行认为其对贷款中介介入事宜并不知情,贷款逾期系王先生个人原因导致,故不同意王先生的申请。调解员建议某银行考虑王先生实际困难,协商剩余欠款还款问题。某银行最终同意提供个性化分期还款计划,王先生接受该调解方案。同时,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王先生知悉了不法贷款中介的危害,会导致骗取高额手续费、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主动配合某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提示,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签订合同时要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银行机构须强化信贷全流程管理,防范不法贷款中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消费者面签过程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与适当性管理义务,筑牢金融消费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