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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作者:耿记安

  本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为维护河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市场价格秩序,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向各有关经营者及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明确价格行为规范。
  告诫书要求,河南省各有关经营者及单位务必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要认真做好参加活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示工作,确保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告诫书强调,河南省各有关经营者及单位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消费者如发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每一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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