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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
执法标尺刻“力度” 柔性执法显“温度”
作者:徐文智

■本报记者 徐文智
  2025年9月,《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正式落地,一起暖心执法案例也随之走进公众视野。2024年6月,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一家面粉加工企业负责人何衍军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时,心头一紧。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企业可能面临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这对一个带动了20多名群众就业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沉重打击。
  不过,商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并未简单地开具罚单,而是深入企业排查问题根源、指导整改,并最终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95元、罚款1万元的减轻处罚决定。何衍军为商洛市市场监管局送上了一面锦旗,上书“市场监管暖民心 排忧解难助企兴”。从可能压垮企业的重罚到合法合理的处理,这一转变的背后,是商洛市在市场监管理念与执法方式的积极创新。
执法困境催生制度创新
  小过重罚与同案不同罚等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中的堵点痛点。部分法律法规设定的罚款起点较高,缺乏对轻微违法与重大违法的差异化处理,容易导致过罚失当。
  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在调研中发现,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压力持续增大,刚性执法易引发行政争议,甚至影响企业生存发展。
  2023年,该局借鉴司法领域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基层市场监管实践,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将法律赋予的裁量权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规范,确保制度创新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经过两年试点,商洛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正式出台《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起基层行政执法系统化运行机制。
  《办法》确立了依法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包容审慎、综合裁量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5项原则,为执法工作划定了清晰的价值导向。《办法》采用“普遍适用+负面清单”模式,覆盖所有市场监管案件,但严格排除涉及安全底线、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等8类严重违法情形。其中,最关键的是对核心概念进行明确量化:货值金额3000元以内、违法所得500元以内或违法持续时间不超过30日,可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指对市场秩序扰乱程度较低且后果易于消除等情形。
  根据当事人认错认罚的阶段,《办法》设置了阶梯式从宽处罚幅度:调查终结后至处罚告知前承诺守法的,罚款幅度为法定最低限的80%至60%;立案后至调查终结前承诺的,为60%至40%;立案前即承诺改正的,可降至40%以下甚至免罚。这一制度设计使实际执法裁量有章可循。
  以从宽处理激励当事人主动认错纠错、自觉学法守法,配合执法回访与指导,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既降低了执法对抗,也节约了行政与司法资源。执法人员依规形成“告知—承诺—审核—说明—回访”的全流程管理闭环,在具体执行中,须主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引导其自愿作出守法承诺,适用案件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处罚文书中须专项说明裁量理由与计算过程,监督回访成为必要程序被嵌入办案全流程。
从“管罚”到“管罚帮”的执法变革
  《办法》施行以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办理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案件652件,其中免罚163件,从轻或减轻处罚489件,累计减免罚款1900万元,成效显著。通过量化标准与规范程序,有效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缓解了类案不同罚问题,执法行为更趋规范,因处罚幅度争议引发的复议诉讼风险也明显降低。
  《办法》切实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提供了容错纠错空间。相关案例先后获评陕西省、商洛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全市优秀改革创新案例,增强了企业在商洛持续发展的信心。
  “认错认罚从宽”制度的创新不仅体现在文本层面,还推动了执法理念与方式的深刻转变。
  执法层面做到精准施策:对危害人民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恪守“零容忍”准则,保持执法力度;对一般性、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给予包容空间,传递法治温度。这种差异化处理方式,精准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提升市场获得感。
  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席健康表示,该局执法方式已实现从单纯“管罚”向“管罚帮”的升级。执法人员不仅查处违法行为,还主动帮助企业排查问题、指导整改、协助信用修复,真正达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企业”的治理目标。2025年,该局累计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119件,完成企业在线信用修复3974户。
  商洛市市场监管局的实践表明,依法行政与包容审慎可以实现有机统一。柔性执法并非放松监管,而是通过更精细的制度设计,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最终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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