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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明确购物规则 拓宽索赔途径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6个示范文本,旨在引导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强化旅行社安全保障。进一步细化旅行社安全告知义务,强调旅行社在订立合同时、出团前应当告知旅游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旅行社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遇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旅行社应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明确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则。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即对旅游行程中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及停留时长等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除旅游者提出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行程,旅行社、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再安排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按照相应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进一步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一是增加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关于第三人履行的规定,在旅游合同中明确,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约定,旅游者除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主张赔偿外,还可以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者组团社主张权利,拓宽了旅游者主张权利的途径和范围。二是在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可灵活协商必要的费用扣除比例,但旅游者承担的必要费用扣除比例不得超过示范文本规定范围,在为合同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有效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结合研学旅游市场需求和研学旅游活动的特点,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与整体合同文本基本条款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了研学旅游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和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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