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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两项酒类流通行业标准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商务部近日发布2026年第5号公告,公布包括《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SB/T 10391—2026)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SB/T 10392—2026)两项酒类流通领域标准在内的11项行业标准。公告明确,这两项行业标准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现行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最早发布于2005年,作为当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使用。二十年来,我国酒类流通环境发生深刻变革。据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介绍,此次修订的两项标准对“酒类商品”和“饮料酒”的定义进行了重要调整。将“酒类商品”定义修改为“作为商品流通的酒精度(乙醇含量)达到一定比例的饮料”,“饮料酒”定义增加了无醇啤酒和无醇葡萄酒,扩大了标准的涵盖范围。
  新规增加了“电子商务”“酒类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定义,并在经营技术条件和经营管理技术要求章节增加了针对酒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专门条款。同时,鼓励企业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管理效能,增加“宜配备智能恒温设施”“宜采用智能化供应链管理系统等数字化设备”等内容。
  新规特别强调了酒类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在广告宣传部分增加了“倡导健康饮酒、理性饮酒”相关内容。明确规定“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酒类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对未成年人、孕妇等标识相关警示语”,并细化了身份核验措施和警示标识设置要求。
  业内普遍认为,两项酒类流通行业标准的修订与实施将为酒类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行业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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