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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 谋划推动市场监管工作
作者:罗文

(上接第一版)
  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不断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微观基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积极务实的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在质的有效提升上取得更大突破,增强居民和企业的获得感。我们深刻认识到,经营主体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微观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其活力的有效激发、发展动力的充分释放,对于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场监管部门要着眼于经营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多措并举引导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更好地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常态化开展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全面反映和客观评价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引导和激励各类经营主体坚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配套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
  有效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强化乱收费行为惩戒曝光,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强化执法监督和优化监管方式并重,深化双随机监管与跨部门综合监管等监管模式有效结合,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健全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推动解决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制度性障碍。
  持续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精准滴灌企业需求,不断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政策措施靠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做大做优个体工商户服务平台,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体系。加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不断提高市场准入准营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坚决守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要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是有成本的。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容易出现安全支出减少、管理投入下降等问题,导致制度规定不落实、保障措施不到位、设备维护不及时、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不惜以非法手段牟取利益。因此,越是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的情况下,越是需要我们坚持严的基调、筑牢严的底线,下大气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将守牢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下最大气力抓紧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源头严防。严把经营主体许可准入关,加大现场核查和实质性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证后抽查,确保获证主体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严把产品市场准入关,持续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将重点高风险品种纳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标准、强制性认证管理,从源头防范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坚持过程严管。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强化对重点品类、重点企业的监督约束。推动风险清单化管理,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键点位,督促经营主体严格做好过程控制。持续提升抽检监测靶向性和覆盖面,确保将风险有效纳入监管视野。
  坚持责任严抓。完善责任体系,全面梳理“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快补齐空白短板,避免职责模糊、职能交叉、责任落空。强化责任监督,用足用好风险提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强常态化提醒和督促调度,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坚持违法严惩。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打击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案例。统筹用好处罚到人、吊销证照、从业禁止、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多措并举地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惩戒、行刑衔接,进一步放大震慑效果。
  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对外开放,推动多领域合作共赢,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我们深刻认识到,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我国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于我有利外部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市场准入、竞争规则、知识产权等监管政策,已日益成为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关键内容,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有序推进市场监管规则同国际先进水平深度对接,推动形成开放透明、公平包容和非歧视性的国际经贸环境,为我国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强化规则标准“软联通”。持续健全完善“软联通”机制平台,加快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对接。依托我国优势产业和技术,务实推进一批援外合作项目,按照“一国一策”原则积极推动我国计量、标准和合格评定等走出去,建设中国标准海外应用试点。强化部门、地方、企业联动,着力构建多方协同的“软联通”工作格局。
  充实监管政策“工具箱”。持续健全境外反垄断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强化与主要司法辖区执法机构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涉外垄断问题线索核查。进一步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体系,主动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规则研判和安全性评估,及时反映我国关切,减少潜在不利影响。
  拓展国际组织“朋友圈”。强化在重要国际组织中的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支持我国提案。持续深化与欧美国家合作,推动与非洲、拉美和周边国家新签署一批合作协议,拓展竞争规则、合格评定、标准化等领域伙伴关系网络。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久久为功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研究制定好“十五五”规划,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如期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编制国家和地方“十五五”规划及专项规划,推动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我们深刻认识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确定奋斗目标,一以贯之锚定目标团结奋进,是我们党的一个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当前,与超大规模市场的监管需求相比,我们在能力建设方面还有一些短板和不足,编制五年规划有利于在跨年度的中长期周期内,前瞻性系统性谋划实施打基础利长远的建设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规划编制实施作为夯实监管根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十五五”时期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以高质量规划引领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
  进一步提高法治监管能力水平。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尽快补足法律短板空白,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废止不合理条款,提升法律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持续加强执法条件保障,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进一步提高信用监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力度,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强化经营主体信用合规管理,科学开展信用评价,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靶向性。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助力经营主体便捷高效地重塑信用。
  进一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加快推动实施“互联网+AI监管”,加强对重点业态、重点企业远程实时监测,增强非现场监管风险识别能力。加强重要领域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登记、信用、股权、交易等多维数据深度挖掘、智能分析和动态关联,增强穿透式监管深度和精度。加大智慧监管基础设施投入,提升数据存储、运算和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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