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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出6项举措
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近日,自然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临时利用、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等六大举措,着力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点,为城市更新提供更精准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支撑,形成规划科学、政策精准、路径多元的城市更新新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内涵式提升,城市更新成为补齐民生短板、激活存量空间的关键抓手。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谢海霞表示,伴随城市不断发展,城市更新贯穿其中,当前面临更为迫切的需求,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已取得成效,但随着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在详细规划适应性、存量土地和建筑的临时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仍存在堵点。各地在城市更新实践中探索积累了许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提出了诸多政策建议。《通知》旨在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为城市更新行动的参与方提供政策保障,增强各方参与城市更新行动的信心。
  具体来看,在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方面,《通知》明确可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可结合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经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符合正面清单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包括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等)、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包括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小区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过渡期政策优化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通知》要求,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届满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依法依约定按照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按照约定退出过渡期支持政策,维持原有土地用途。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在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根据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建筑物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通知》强调,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
  中指研究院研究总监吴建钦对记者表示,目前多数省市的城市更新政策方向已由过去大拆大建的增量发展模式,全面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活力、安全和可持续性为目标的内涵式发展模式。随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与多元协同模式的成熟,“十五五”期间,综合性央国企的战略性参与度将持续提升,土地、规划、金融等关键政策的创新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城市更新的市场活力将被充分激发,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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