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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公益诉讼赔偿金变身“春耕礼包”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一场特殊的“春耕礼包”发放仪式在此举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起的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4年7月24日2版、11月5日1版,2025年3月13日1版)的最后一批赔偿金得到赔付,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巴中市消委会,用案件剩余赔偿金11.78万元购买春耕所需的复合肥,捐赠给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等4个村的农户。
  2024年3月,针对巴中佳瑞配方肥料厂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的问题,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力支持下,四川省消委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达成“退一赔三”共29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协议。四川省消委会积极探索赔偿金使用方式,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市消委会研究决定,将被告退还的违法所得金额,用作赔付受害农户购买不合格肥料的货款;赔偿资金用于公益活动,购买农资赠送受害集中区域的贫困农户。
  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市消委会,向社会公告征集并审核确定了216个符合退赔资格的受害农户,至2025年1月,所涉货款43325元全部退还到农户手中。2025年3月,使用赔偿金13万余元购买春耕所需的复合肥,捐赠给受害集中区的巴中市东山、来凤、苟溪、景坪4个贫困村的农户。该案于2025年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次使用11.78万元赔偿金购买春耕所需的复合肥1600包,捐赠给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南江县杨柏镇太平场村、平昌县苟溪村、巴州区清江镇八家坪村的农户,助力农户的春耕生产。景坪村村民委员会现场向四川省消委会赠送了“情系三农送肥来 乡村振兴添动力”的锦旗。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不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整改样本”。涉案企业没有因诉讼而倒下,也没有消极应对,而是在四川省消委会和检察机关的指导帮助下,真正做到了以案促改,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上痛下决心进行整改,并主动申请提前履行惩罚性赔偿义务,这种转变难能可贵。该案的成功办理,让一个企业从违法者转变为护农者,实现了公益诉讼追求的更高层次的社会效果,为办理涉农资案件提供了借鉴。
  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肖勇表示,农民是农资消费的主体,也是消费维权领域的重点关注群体。四川省消委会始终致力于做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除了通过公益诉讼为农村消费者挽回损失,近年来持续织密乡村消费维权网,连续11年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开通“3·15消费乡村行”电视栏目,帮助农民提升识假辨假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四川省消委会将继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完善乡村维权网点建设,持续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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