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13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规范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5条规范管理措施:一是倡导水产品“裸称”。在水产品经营称重过程中,倡导去除包装物后进行称量,计量净重。对确需捆扎的蟹类等产品,应当使用环保、简易的轻量捆扎物,蟹类单体捆扎物重量控制在单体总重(含捆扎物)5%的合理范围内;严禁在捆扎物中夹带泥、砂、金属粉或者其他杂物来增重。二是使用安全合格的包装材料。经营者经营水产品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材料。三是规范使用公平秤。各类市场须配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放置处要有明显标识,保证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使用,并有专(兼)职人员保管、维护。四是加强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经营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故意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五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水产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水产品按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意见》要求,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帮助消费者认清水产品经营称重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引导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对水产品包装物占重、螃蟹过度捆扎、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指导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方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动规范工作从水产品经营环节向养殖、捕捞环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