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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系安全带致损害扩大
法院判决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作者:孙蔚

■本报记者 孙蔚
  乘坐网约车未系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了,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明确了乘客未系安全带导致自身损害扩大的,须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2024年6月,高某等6人乘坐网约车去往外地。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该网约车因在雨天行车未降低车速而追尾前方货车,造成车辆受损以及高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网约车司机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高某等6人无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事发时,高某坐在网约车副驾驶位置,系着安全带,其余5人坐在后排均未系安全带。
  事发后,因就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高某等6人将赵某、网约车挂靠公司、张某及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其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等6人的损失应当先由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按各方责任划分。虽然交警部门认定高某等6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除高某外其余坐在后排的5人均未系安全带,若系着安全带,则可以减轻损害后果,乘客的行为增加了自身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自身损害结果的扩大。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为此,法院判定未系安全带的5人对自身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外承担10%的责任,系着安全带的高某无需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目前该案件的判决已生效。
  该案件审理法官表示,副驾驶系安全带目前已成为较为普遍的认知,但是许多人对后排坐车系安全带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后排无需系安全带。安全带等同于生命带,不论前后排均要系,有大量数据显示,规范使用安全带可大大减轻损伤程度及降低事故死亡率。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其中,“乘坐人员”包含坐在前后排所有座位上的人员。
  法官提醒,乘车出行时,每位乘客都应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规范地系好安全带,这既是遵守法律规定,更是对自身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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