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测评12款线上配装眼镜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线上配镜因方便、高性价比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为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线上配镜的潜在风险,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线上配装眼镜比较试验。检测结果显示,12款样品中,1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装配缺陷。
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宁波市眼科医院出具的专业验光单,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网络平台购买12款配装眼镜,样品价格从420元至1225元不等。所有样品均委托宁波市质检院黄金珠宝眼镜检验中心按照《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3511.1—2011)标准要求,对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单侧偏差等10项核心指标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12款样品中,有1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合格样品主要问题为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2项指标超标,2项指标实测值分别超出标准限值0.4毫米。此类装配缺陷会产生棱镜效应,佩戴后容易出现物体影像位移。为了看清物体,眼睛不得不持续调节代偿,极易引发视疲劳。严重时会造成视物复视,长期佩戴将加速视力下降,甚至引发斜视,对尚处于眼部发育期的青少年来说风险尤为突出。
针对本次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宁波市消保委围绕验光、下单、佩戴等环节发布线上配镜“避坑”指南。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配镜前1至2天应减少长时间用眼,让眼睛充分休息,避免视疲劳干扰验光结果。佩戴隐形眼镜的消费者要按类型提前停戴,普通软性隐形眼镜应停戴1周以上,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镜片)应停戴2周以上,角膜塑形镜(OK镜)须停戴3至5周。验光时建议携带旧眼镜,为验光结果提供参考,并主动告知验光师眼部疾病、过敏史及家族眼病史。12周岁以下儿童首次配镜,应当前往医疗机构做散瞳验光,区分真性近视与假性近视,避免误配眼镜。
店铺好评、销量数据不能等同于配镜质量,消费者切勿仅凭网络评价下单。线上配镜务必提供医院或专业机构出具的近期有效验光数据,拒绝商家“当天发货”“极速出单”等营销噱头。警惕超低价配镜套餐,可索要镜片原厂防伪包装核验真伪。儿童选配镜架优先挑选轻便、弹性好的硅胶材质,日常定期调整镜腿松紧,防止镜架移位导致光学中心偏移,加重视疲劳。
线上配镜要完整保存验光单据、镜片原包装、平台聊天记录等凭证。若佩戴眼镜出现头晕、眼胀、视物不适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商家反馈,申请复检并索要书面复检结果。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送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拨打12345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