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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务加入”认定打通责任链条
四川省金堂县预付式消费示范判决形成可复制维权路径
作者:刘铭

■本报记者 刘铭
  人去店空、经营主体层层转让、钱款去向难查等,是预付式消费领域的顽疾。日前,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的2份民事判决书为预付式消费维权找到突破口。
  经金堂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支持诉讼、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派律师顾问团律师介入,法院以“债务加入”认定打通足浴店连环转让背后的责任链条,判令多任登记经营者承担连带退款责任,为破解预付式商家“跑路”维权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
消费者被连环转让套牢
  2025年12月2日,消费者易女士收到金堂县隐润堂足浴店员工发来的短信,告知店铺老板已卷款跑路。自2024年1月5日该店开业起,易女士先后5次共计充值4500余元,卡内剩余1902元未消费。
  2025年12月4日起,金堂县市场监管局陆续通过12315、12345平台收到相关投诉51件。受理投诉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门店已停业,仅剩员工看守,员工称无法联系老板赵某某。执法人员尝试联系经营者,电话无人接听、对方下落不明。现场封存充值账本、消费记录各1本,及消费者档案240份。据统计,纠纷共涉及消费者130人,剩余未消费金额约51万元。执法人员当场固定经营资料,调取消费者充值金额、消费次数、剩余预付款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经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核查,隐润堂足浴店由王某某于2024年1月申请注册,此后1年多时间里先后3次变更经营者,并于2025年9月9日申请注销登记。次月,张某在同一经营地址注册金堂县道康足浴店,仍沿用“隐润堂”招牌承接会员。10天后,张某私下将店铺转让给赵某某,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5年11月28日,张某注销道康足浴店,不久后赵某某停业失联。
  “店铺换老板、转店甚至注销,从来没有收到通知。”易女士说。她回忆,每次到店都发现店员更换,店家解释称隐润堂是连锁店,员工去其他店交流学习了。“后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整理材料时才发现,1年多时间里竟然有多个收款方。”
  据介绍,纠纷发生时,除张某、赵某某配合调查外,其余经营者均失联。考虑到纠纷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诉求迫切,金堂县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处置措施:引导消费者有序登记维权信息;督促甘御兰广场商场管理方积极联系经营人员,张贴告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向消费者提供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等指引。
  针对消费者诉求,今年1月至2月,金堂县消委会与淮口市场监管所多次组织消费者与最后一任经营者赵某某开展现场调解。调解中,双方争议集中在资金归属及责任主体认定上。经反复沟通,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最终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经成都市消委会推荐,金堂县消委会委托四川锦东律师事务所为消费者提供诉讼支持。该律所迅速组建由成都市消委会专家、公益律师组成的专项公益律师团队,采用“专家评审+律师代理”协同工作机制,以“以点带面”为维权策略,决定选取消费者代女士、易女士先行诉讼,形成判例后再指导其他消费者参照诉讼。
  代女士最初在金堂县美岚洲际美容店充值1980元购买护理套餐,隐润堂足浴店开业后被通知转店,其随后又充值600元购买足部护理套餐,卡内尚有1632.5元未消费。
  承办律师刘洁告诉记者,纠纷涉及人数较多,且消费者充值时间跨度长、对应责任主体因店铺频繁转让而各不相同,证据收集与信息核对工作量较大。若直接采用集体诉讼,仅立案前的证据梳理、主体确认和材料准备就会耗费大量时间。通过代表性个案确立裁判规则,可为后续消费者提供可复制的维权路径,降低整体维权成本。
“钱不是我收的”不能免责
  据刘洁介绍,承办律师系统梳理了店铺工商变更记录、连环转让合同及消费者充值凭证,厘清各阶段责任主体。针对“钱付给谁、谁来退”的传统抗辩,依据《民法典》中“债务加入”及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主张后续经营者以实际承接会员服务为由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协助消费者调取会员档案、固定电子证据,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推动示范案件优先立案。
  3月12日,代女士、易女士分别向金堂县人民法院起诉,将隐润堂足浴店多任经营者及甘御兰广场商场管理方诉至法庭,请求各方连带退还剩余预付款及利息。
  代女士起诉的被告共计10名,包含美岚洲际美容店经营者、隐润堂足浴店历任登记经营者。开庭时,美岚洲际美容店及赵某某等8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易女士案中,被告赵某某等2名被告同样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有被告辩称自己只是挂名经营者,店铺实际由他人经营,未收过消费者款项,不应承担退款责任;被告张某辩称易女士充值发生在其接手店铺之前,自己未向其提供过服务。
  法院未采纳上述辩解。判决书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法院明确表示,“债务加入”不以实际提供服务为前提,其承诺承接原店会员服务,即应在承接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店铺转让及承诺约定属经营者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消费者。
  9月18日,金堂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代女士案中,美岚洲际美容店退还1080元并支付利息,王某某退还552.5元并支付利息,王某某等3被告对108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某某等5被告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易女士案中,判令直接收款的被告王某某退还1902元并支付利息,张某、赵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追偿与批量维权同步推进
  刘洁表示,2份判决均支持后续加入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突破“钱付给谁、谁来退”的传统观念,扩大责任主体至后续加入的经营者,显著增加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该示范性判决为后续消费者提供了明确预期和可复制的诉讼路径。据介绍,目前示范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准备阶段。
  刘洁表示,律师团队已根据判决编制《隐润堂系列店铺预付式消费纠纷诉讼指引》及起诉状、证据目录、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模板,并通过录制宣讲视频的方式,指导后续消费者按各自充值阶段确定被告、整理证据并自行立案。目前,律师团队已委托消费者代表代女士、易女士向其他需要维权的消费者进行相关诉讼维权材料的传播,确保以点带面策略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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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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