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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选用有讲究
作者:万晓东

  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科普提示,提醒消费者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俗称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使用不当易损伤角膜、结膜,诱发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时损害视力,消费者选购和使用时务必遵守规范。
  北京市药监局提醒,美瞳不能仅凭度数直接网购,必须由眼视光专业人员完成眼部检查、评估后再验配。眼部存在炎症、青光眼、角膜损伤、重度干眼症或是对镜片、护理产品过敏的人群,不适合戴美瞳;长期处在粉尘、化学喷雾环境中,同样不建议戴美瞳。
  选购环节,消费者要仔细核查产品包装、说明书上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可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核验资质,远离无资质的“三无”美妆镜片。
  美瞳属于日戴型镜片,严禁戴着入睡,睡眠时戴美瞳会显著升高眼部重症损伤风险。单次使用时长不能超过产品标注上限,严格按照周期更换镜片,日抛镜片不可重复消毒使用。初次戴美瞳需要循序渐进适应,配镜后第1天、第1周、1个月、第3个月建议复查,即便没有不适感也应定期接受眼部检查。
  取戴镜片前,要用流动清水搭配中性肥皂洗净双手,剪短指甲,避免划伤镜片和角膜,分清正反面、不左右混戴。化妆要遵循先戴镜后化妆、先摘镜再卸妆的顺序,使用香水、发胶喷雾时闭眼防护。游泳、洗浴、潜水期间不要戴美瞳;感冒发热、身体过度疲劳时建议停戴美瞳。
  非日抛镜片只能使用具备注册证的专用护理液清洁消毒,肥皂、洗涤剂、酒精均不能替代护理产品。护理液开封后要在有效期内用完,镜片盒坚持每日清洁、定期更换。不可与他人共用美瞳,镜片风干后禁止再次使用。
  北京市药监局提醒,戴美瞳后,如果出现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分泌物增多、异物感、视力下降等症状,要立刻取下镜片,尽快前往眼科就诊,拖延治疗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视力损伤。镜片粘在眼内无法取下、化学品溅入眼内时,不要用力揉搓,应第一时间就医处置。
  戴美瞳前还要检查镜片包装,包装破损、产品过期均不要开封。镜片需按照说明书要求避光干燥存放,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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