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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民陪审员积极建言献策
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其中,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入选。
  2023年4月,消费者向重庆市消保委投诉,称某公司在汽车销售合同中设立“税费增加由消费者承担”“延迟交车免责”两项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随后,重庆市消保委向该公司发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改的劝喻函。当月,该公司向重庆市消保委提交整改报告。重庆市消保委经核查认为,该公司未全面整改,仍存在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合同格式条款。同年6月,重庆市消保委就此诉至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挑选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经审理判决确认争议格式条款无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聚焦案涉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争议焦点积极参与事实认定,认为该格式条款的内容、用语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晦涩难懂,销售公司运用格式条款,把自身法定纳税义务包装转换成附加给消费者的潜在负担,事先免除了自身因延迟交车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将未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人民陪审员结合从事财会、零售等不同行业的经验提出,争议条款仅设定税费增加,并未考虑税费减少,在情理上显失公平,存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情形,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为合议庭准确识别案涉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案件判决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法院制发司法建议,联合重庆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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