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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大变化守护百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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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下半年以来,一系列重要的医疗卫生政策陆续出台,这些新举措对于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让老百姓更安全、廉价、方便地就医,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唐 夏
变化1
  用药更便宜了
  从2009年10月22日起,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正式开始执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该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96种、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45%的品种降价,平均降幅为12%。例如,5克的板蓝根颗粒剂这次的最高限价为0.28元,以前最高限价是0.52元,250毫克*24粒装的阿莫西林胶囊,原来规定的价格上限是9元,现在为7.4元。
  在规定了基本药物的最高限价之外,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进一步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区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变化2
医保药品种类增多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新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新版《药品目录》同时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
变化3
  用药安全更有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国家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国务院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将制订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诊疗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进行治疗用药,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配药品应符合诊疗指南和处方集的要求。逐步实现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与诊疗指南制定与调整的协调统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在流通方面,国家邮政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2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合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要求“个人寄药品需提供药品发票,大量寄药品者需提供药企许可证;对确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管理部门要通知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收件人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变化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普设全科医生
国务院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逐步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全科医生承担初级诊疗活动,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基础性的分级医疗的枢纽作用,既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又帮助居民获得医疗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尽可能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瑞典、挪威等欧共体国家已经全面普及了全科医生制度,全科医生充分发挥了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变化5
  基本医保关系可以异地接续
  国务院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专家认为,异地医保不仅涉及退休老人异地养老的问题,也涉及农民工流动的问题。解决异地医保,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制度层面的衔接问题。基本医保关系异地接续将有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和地域之间的差距,这是也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方向。
变化6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望实现即时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目前,不少地方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助效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办法。医疗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的部分。”
变化7
  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009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指出,我国将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报告》指出,我国将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建立方便快捷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协调一致的动态筹资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和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提高封顶线和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健全管理经办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变化8
名人不能再做疗效证明广告
  2010年1月1日起,广电总局颁布的《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调整的重点是细化了广告播放的内容标准,强化了播出机构播放广告的责任,明确要求名人不能做证明式医疗广告。《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变化9
消毒产品管理将得到加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逐步增强,人们对消毒产品的需求量逐步增大。为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行为,2009年11月16日,卫生部发布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在国内从事液体消毒剂、臭氧消毒柜、卫生湿巾、卫生棉、尿布、隐形眼镜护理液等3大类54种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证的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卫生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有效期限、批准日期、证号等。
变化10
中药品种将增加900余种
  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宣布,2010年版《中国药典》已经编制完成,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据国家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说,新版药典共收载了2136个中药品种,比原来增加了900多种。同时,新版药典收载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提取物标准大幅提升,在中药附录中加强安全性检查总体要求,在中药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安全性检查项目,保证了药物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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