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对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搜索作出规定,并将对从事违法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和提供违法网络音乐的行为进行监管。可以想象,规定一出,不论执行力度如何,依靠网络音乐服务盈利的互联网企业都将受到不小的影响。
作为无线音乐产业链的主导者,电信运营商觊觎互联网音乐已久,迫切希望在无线收入之外获得新的收入增长点,并且更深层次地介入数字音乐产业链。为此,运营商一直在寻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寻找进入有线互联网数字音乐服务的最优路径,而文化部在此时发布的《通知》也许能够让运营商与互联网音乐走得更近。
据粗略统计,互联网每天为用户提供音乐下载服务达2500万次以上,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部分源文件均为盗版音乐。长期以来互联网的免费享用行为造成网民版权意识淡薄。基于这样的环境,互联网数字音乐服务呈现出两种主要的商业模式:广告模式和增值服务模式。
广告模式是绝大多数网站的经营方式,包括百度、谷歌、新浪以及众多中小网站,它们依靠免费试听和下载服务吸引用户,通过后向售卖广告获得收入。不同的是,这些网站运营者提供的音乐有正版和盗版之分,而盗版运营者正是此次文化部着力打击的对象。《通知》的发布让众多盗版运营网站面临危机,一些小型网站在短期观望的同时也要考虑新的出路,考虑有没有更好的可替代的商业模式。
相比较大多数网站选择广告模式,靠增值服务模式经营的网站属于少数,腾讯网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腾讯围绕QQ、Qzone等核心产品,为VIP用户提供空间背景音乐等增值服务从而获取收入。这些音乐均为获得版权的正版音乐,因此并没有因发文受到过多影响。
再观重组之后的运营商,中国移动选取四川公司作为音乐基地,经营中央音乐平台,为全国用户提供统一的体验;中国电信在广东建立数字音乐运营中心,以“爱音乐”为品牌面向固话、小灵通、天翼手机推出数字音乐服务;中国联通成立了独立运作的音乐运营子公司,全面负责中国联通全用户的音乐业务。三大运营商都选择专业化公司/团队运营的方式经营音乐业务,无疑想发挥版权统一管理、产品快速决策、一站式音乐服务以及营销渠道整合等优势,用专业的公司/团队做专业的事情。但由组织架构的运营特点来看,仍旧是长于无线领域,在有线互联网领域无太多建树。
可以看出,通过专业音乐公司/团队的组织形式,运营商将自己在数字音乐领域的原有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无线互联网具有更强的掌控力;但涉及到有线互联网的部分,目前强势的音乐经营网站仍旧有较强的主导权,运营商在短期内较难撼动由广告模式主导的互联网数字音乐商务模式。运营商的机会在于开发新的商业模式,团结到目前尚无成型商业模式的门户网站以及受政策影响较大的小型网站,主动出击开展合作。政策已经到位,环境净化尚需时日,运营商距离互联网音乐还有多远?运营商的态度和力度至关重要。 (邓 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