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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认为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作者:游婕


  本报讯(记者游婕)近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并推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其中规定新书网售不低于八五折。针对此《规则》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提出五点意见。
  ■《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使经营者借助行规形成协同行为,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默示协议、决定,涉嫌价格垄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及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
  ■制定统一的定价标准及商品最低折扣,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在合法的范围内拥有自主定价权,这种权力是自行实施的,而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则构成具有排他性的行业价格垄断,限制了竞争。
  ■行业组织利用制订行规或行业标准,以保护部分企业利益为目的,达成行业内部的价格统一规定,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中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相关垄断行为的规定。
  ■经营者利用行规协同联合定价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类似的行业规定的直接后果将降低市场竞争程度,不利于扩大消费,不利于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提高消费者精神消费质量,更不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针对行业组织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行为,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及纠正,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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