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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数量不清 付费标准缺乏
化解谷歌版权纠纷障碍重重
作者:张磊


    ■本报记者 张 磊
  未经权利人许可,谷歌数字图书馆大量扫描收录中国作家的图书,遭到国内社会各界抨击。迫于舆论压力,谷歌单方提出和解协议,又被斥为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而被中国作家广泛抵制。历经数月,谷歌至今仍未出具一份完整的图书目录清单。这起引人注目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如何了结充满悬念。
收录数量谜团未解
  原定于2010年1月12日举行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之间的会议突然取消,原因不明。据了解,谷歌单方提出取消此次谈判,但表示愿意继续会谈,具体时间待定。因为谷歌此前表示,将在这次会议公布扫描收录中国图书的最终全部清单,此次谈判的取消令众多业内人士感到遗憾,并对谷歌解决问题的诚意再次打上问号。
  2009年11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双方开始面对面展开会谈。据悉,在第一次会谈中,谷歌承认图书馆扫描计划未经包括中国作家在内的任何人授权。那么,未经授权扫描了多少中国作家的图书,成为解决问题的首要核心内容。随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谷歌数字图书馆侵犯中国作家版权问题继续与谷歌反复协商。拖延两个月后,谷歌仍未公布扫描中国图书的完整清单。“搞清楚扫描了多少本中国图书,提供书名及作者姓名,对谷歌来说,应该不存在技术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分析说,“谷歌迟迟不提供图书名录,可能遭致更多的非议。”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向记者提供的初步调查数据显示: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之内,其中有75名为协会会员,涉及图书1961部。但这只是部分被扫描的图书。根据谷歌2009年12月提供的图书初步清单,谷歌数字图书馆共涉及中国图书8万余种。
支付金额单方拟定
  据了解,谷歌此前曾提出和解协议,对于同意和解的中国作者,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谷歌给予现金赔偿的截止期限推迟至2010年6月5日。如果作者不提出索赔,谷歌将认定作者放弃权利,今后使用作者著作也将不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不同意和解的作者,则可以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偿。
  对于这份和解协议,国内众多作者强烈抵制,认为谷歌单方拟就的和解协议属于霸王条款,无法接受。国内一些作者已经将谷歌告到法院。但据记者了解,将传统图书扫描收录上传至互联网传播,对图书作者应如何补偿,我国尚无具体的付费标准。国内一家出版社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纸质图书数字化上传互联网,用于商业性经营传播,怎样支付作者版权费用,不是个简单问题。作家的影响力不同,费用标准不同;文字作品质量不同,费用标准也不一样。解决数字图书版权纠纷,必须首先解决数字图书版权支付标准问题。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贾继峰表示,该协会正在积极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努力推动建立行业标准。
谈判或将陷入僵局
早在2004年12月,谷歌就宣布开始筹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通过扫描书籍制作成电子书,向公众提供服务。用户可以利用谷歌图书搜索功能在线浏览图书或获取图书相关信息。谷歌已收录全球约千万种图书。但是,谷歌此举并未引起国内作家的重视。
  2009年6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国际复制权组织秘书长奥拉夫先生《关于协助转发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函》,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即向12家发起单位及会员转发了谷歌和解协议的有关通告。该协会负责人认识到谷歌侵权的重要性,马上着手了解中国著作权人被侵权情况,并与谷歌反复沟通,开始维护中国作家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引起中国作家协会的高度重视。中国作家协会发布的维权通告表示,支持中国作家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使用,但必须在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如违反相关法律,侵犯作家权益,中国作家协会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坚决把维权行动进行到底。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也公开表示支持中国作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贾继峰介绍,该协会已经陆续收到很多权利人的反馈意见,愿意委托该协会帮助其主张权利。
  尽管我国相关机构做出种种努力,但是,经过两个多月的3次磋商,谷歌数字图书馆纠纷谈判进展缓慢。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的现实因素来看,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谈判很可能陷入一场僵局,诉诸法律或将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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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数字图书馆遭各国索赔
    谷歌数字图书馆自2004年诞生之日起即麻烦缠身。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扫描收录世界各国图书作品,谷歌的这一侵权行为招致包括美、英、法、日、德等世界各国图书权利人的强烈反对,并一直持续至今。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率先就图书版权保护向谷歌提起集体诉讼。2008年10月,谷歌公布其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谷歌提出的对权利人的补偿方案为:将数字图书馆纯利润的63%分配给权利人。此外还支付3450万美元建立图书版权登记处,收集权利人信息,向权利人分配有关报酬。对于2009年5月5日前已经数字化的书籍,支付4500万美元用以补偿权利人。每一本图书至少支付60美元,图书内非该图书主要内容的每一完整插入作品(引用作品)至少支付15美元。获得上述补偿的前提是,须向谷歌声明权利,否则谷歌即视为权利人放弃或无人主张有关权利。
  但该和解协议公布后引发了欧盟、日本等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乃至权利人组织的众多争议与质疑,美国司法部决定就该和解协议的正当性与公平竞争性进行审查。据悉,2009年11月,谷歌和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相关出版社等一起向美国联邦法院南纽约州分院提交了修订的和解协议。新的和解协议与旧协议在作家赔偿费用方面并未调整,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新协议适用范围缩小到主要针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四国。不过,在美国进行版权登记的中国书籍,也将适用于和解协议。
  但是,此次修订的和解协议也并非最终生效的法律文本。2010年2月,美国有关方面还将再次举行听证会,届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四国的部分权利人或还将提出异议。
  对于四国之外其他国家的权利人,谷歌还必须进一步接触协商解决版权纠纷。目前,有些国家版权人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谷歌。比如,法国巴黎地方法院判定谷歌图书馆在没有得到出版商许可的情况下将图书放入数字图书馆违法,谷歌须支付30万欧元赔偿金。 (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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