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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助解决网络版权纠纷
作者:张磊


    ■本报记者 张磊
  相对于传统图书而言,数字图书有很多优势,比如容易检索、信息量大、便于携带等等。目前,图书出版正在从纸质印刷向数字化演变,广大读者已经可以廉价、便捷地阅读越来越多的电子书籍。不仅如此,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数字图书得以更加广泛、迅速地传播,并且日渐成为一种非常时尚、便捷的阅读方式。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28.9%.其中,手机上网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新增长点,一年内,手机网民增加1.2亿。75.4%的手机网民进行报纸、小说的阅读。
  数字图书搭载互联网,可以让网民随时随地阅读自己喜爱的图书。巨大的市场需求使越来越多的厂商计划将传统图书搬上互联网,谷歌数字图书馆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要将传统图书扫描后搬到网上供网民阅读,必须取得图书作者的授权。对于谷歌数字图书馆而言,短时间内向世界各国的图书作者取得授权,存在较大难度。数字图书馆既要满足广大用户的阅读需求,同时兼顾版权人合法权益,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传统的一对一授权方式显然不合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贾继峰向记者表示,“这种授权模式耗时费力,厂商想迅速、合法地拿到大量图书作品的授权非常困难。”
  针对数字图书屡屡侵犯作家著作权的现象,著作权集体管理被业界人士看做化解矛盾的金钥匙。刚刚成立一年多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国内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正在为权利人维权和产业发展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其实,很多守法经营者愿意以合理的报酬取得作品授权,以摆脱侵权法律风险,建立社会公信力。文字作品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适合集体管理。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后,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为此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将收取的使用费再分配给权利人。通过这种方式,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了方便,从而提高了作品使用的效率,能够有效促进作品的传播和推广。另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还可以进行诉讼、仲裁活动,能有效地遏制各类侵权活动,为权利人节省了时间、精力、金钱等。
  数字图书馆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海量图书作者的海量授权。当然,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模式还需要配套的数字图书版权行业标准给予支持,这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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