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三网融合关键要有利于消费者
作者:张贵峰


      三网融合并不是一个新鲜概念,早在1998年就已被首次提出,后来这一工作被列入国家 “九五”、“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而从技术上看,三网融合也并不是问题,正如国务院会议所指出的,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进一步开展三网融合的技术条件、网络基础。
  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看,三网融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极为明显。一方面,它有利于网络资源的合理高效使用、节省重复建设投资、破除行业壁垒和垄断,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三网融合带来的好处更是显而易见——将意味着无论是看电视,还是上网、打电话,消费者都将拥有更多的选择。
  但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三网融合的进程并不理想,一直徘徊在雷声大、雨点小的试探期。此前一些地方所进行的融合尝试,大多不欢而散。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关键无非在“利益”二字——技术上的三网融合固然容易,社会和市场对三网融合的需要也固然迫切,但其中牵涉到的利益上的重新调整、整合,却殊非易事。
  比如,在行业管理上,首先便涉及一个部门利益重新调整、整合的问题。众所周知,按目前的行业管理体制,电信和广电分属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而如果具体到更细致的管理内容,还可能涉及更多的管理部门,如文化、出版部门等等。那么,推行三网融合,势必要涉及不同部门之间利益的分配、调整和整合——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相互掣肘的问题。
  而在三网融合的主体——电信企业和广播电视台之间,同样也存在更为直接的利益重新调整、整合问题。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无疑不只是业务上的双向进入,也是利益、收入上的双向进入——电信企业可以收电视费,电视台也可以收电话上网费,此间将可能面临的利益分割、博弈的复杂性、艰巨性,可想而知。
  据悉,三网融合试点可能采取不对称进入,对广电更为有利。其实,在消费者看来,三网融合对于哪一个融合参与方更为有利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必须真正对消费者有利——有利于增进消费权益和生活福祉。这就要求:一方面,消费者应该由此获得更多的消费选择权——上网、打电话、看电视的机会和渠道能够变得更多样更丰富;另一方面,消费价格、成本也能由此变得更低廉——无论是上网、打电话,还是看电视,比以往都更便宜。否则,如果这些管理者经营者最终利益整合、博弈的结果是,垄断更加强化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更少了,而消费价格也更昂贵了,那么,这样一种融合,在笔者看来,不融也罢。(张贵峰)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4 版:数字生活·通信】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三网融合关键要有利于消费者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