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照重
寒假在即,学校考试较为集中,也带火了培训学校的生意,兼职教师十分抢手。1月15日以来,记者暗访了山东省济南市多家培训学校,发现几乎每个培训学校都存在在职教师任教的现象,这让1月1日正式生效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成了摆设,“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也成了一句空话。
培训学校几乎都有在职教师任教
1月1日正式生效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1月15日,记者来到山大路一家培训学校采访。据这家培训学校前台接待人员介绍,该校主要从事中小学课程的培训,由于考试在即,现在报名参加辅导的学生非常多,大多数学生家长考察培训学校时,最经常问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在职教师辅导”,这就迫使学校聘请在职教师。记者怀疑地问道:“你们能聘到在职教师吗?”工作人员看记者不相信她的话,遂拿出当天任教的某初中教数学的一位在职教师的资格证,用手半遮挡着其工作单位给记者看。
山大南路一培训学校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学校不仅有在职教师任教,而且部分在职教师还都是在其就职学校的某一课程方面小有名气的“名师”。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学校聘任这样的在职教师,虽然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但学校并不吃亏,有“名师”的参与,培训学校不仅能在圈内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培训水平,还能由“名师”招引来许多学生,并且“名师”辅导的班级收费比普通班高许多。
历下区一位从事多年教育培训的人士告诉记者,多数培训学校都没有能力培养自己的教师队伍,聘用学校在职教师做兼职培训教师,成了培训界一个公开的秘密。在圈内,将聘用在职教师尤其是所谓的“名师”叫“圈地”,培训学校占有“名师”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其培训和经营实力。若禁止在职教师参与培训学校的活动,估计大多数培训学校要关门改行了。
有令难禁教育部门声称监管有难度
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督教师呢?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人士表示,有的家长托人找关系,带着礼物、领着孩子到老师家去接受辅导,但以此来界定“有偿”比较难,由于社会存在需求,禁止有偿家教的确有难度。
记者采访了济南市某小学黄校长。黄校长表示,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每个教师的工作时间都很紧张,周一到周五,在职教师一般不会有太多的业余时间出去兼职。周末、节庆期间和寒暑假,学校肯定会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条例》,但也不能监视、干涉教职工工作之外的生活和自由。黄校长表示,仅靠学校肯定完成不了这个重任。
济南育英中学张老师表示,新的《义务教育条例》对自己影响不大,因为自己是班主任,班里的孩子都够自己忙活的了,自己根本无暇去兼职。不过张老师也表示,若像抓小偷似的去抓在外兼职的在职教师,感觉这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学副校长坦言,兼职现象不仅存在于教育领域,既然其他行业允许,教师的业余时间为啥不可以自己支配?这是对教师的不公。教师们之间虽然知道有的教师是在外兼职,但大家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人士表示,《义务教育条例》刚刚实施,具体的配套措施今后还要出台,到时候会有具体的落实办法。目前,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要靠学校和社会的宣传教育,主要还要靠教师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