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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
具体政策措施尚在制定中。广西近日实行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患重病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宣布,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该区今年将在南宁市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宋继东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看做是一个方向,会有一个过渡,具体的政策措施还在制定中。
  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广西房地产完成投资813.7亿元,同比增长29.7%;商品房平均售价3260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5.4%。
  该厅有关负责人还透露,广西今年还将采取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同时,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盘活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建设限价住房。
  又讯(记者顾艳伟)以前,广西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执法都有自己的一套办理程序,近日实行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程序在全区范围内的统一,其中将属于医保保障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列入公积金“可以办理非销户提取”的范围,颇引人关注。
  用《规范》将原来各地不一致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程序统一起来,看似简单的增减,却给群众带来了更多方便。比如,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按照以前的规定,不管是住在区内的还是区外的,都要封存两年以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期间不能转移。现在《规范》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住地在区内的既可以办理封存也可以办理异地转移,住地在区外的则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但必须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规范》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将属于医保保障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列入公积金“可以办理非销户提取”的范围。该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有关负责人举例说,一位交了住房公积金的居民,如果他的爱人患上癌症,当他无钱交付医药费时,可以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入院通知单、缴费通知单等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急用。
  此外,为了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两地分居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暂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符合以自住为目的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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