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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假唱案首开打假先河
有关部门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演员进行处理
作者:孟菁苇


    ■本报首席记者 孟菁苇
  近日,四川省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在《光明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金潭玉液’今年我最红黄圣依(成都)个人演唱会”上两名以假唱欺骗观众的演员方梓媛、殷有璨接受处理。此案是全国查处的第一起营业性演出假唱案件。
  2009年9月19日晚,“‘金潭玉液’今年我最红黄圣依(成都)个人演唱会”在成都市双流县四川国际网球中心举行,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和双流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按惯例依法对演出现场进行监管。在监管中,通过全程摄像和对该演出音频工作站的多轨道录音和拷贝演出音乐伴奏音频文件,发现演员方梓媛在独唱《单身舞步》、殷有璨在独唱《火》及与王维湘合唱的《情醉人间》中涉嫌以假唱欺骗观众。
  四川省文化厅立即对该场演唱会涉嫌假唱进行立案调查,成立专案组,先后就该场演出的组织策划、具体承办、涉案演员身份等情况,对演出承办单位四川永艺演出有限公司、委托承办单位四川世纪豪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调查。上述公司均称方梓媛和殷有璨的签约公司为巨力影视传媒公司。为此专案组2009年10月13日赴京调查,但巨力影视传媒公司否认两名演员系该公司签约演员。
  文化部对此案进行了重点督办、指导,组织专家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确认了演员方梓媛、殷有璨在演出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违法行为。四川省公安厅将两名涉案演员的演出现场视频进行截图,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技术检验识别,证实了方梓媛和殷有璨的真实姓名和身份。四川省文化厅通过调查取证,认定了上述两名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违规事实,遂依照国家有关演出法律法规,将此案移交成都市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处理。四川省文化厅表示,将在双流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文化厅表示,将以查处此案为契机,完善营业性演出审批、监管、查处等环节制度,在行政许可中要求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团体和演员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诚信演出;在演出现场监管中要求演出主办、承办、音响单位和参演人员配合文化行政部门依法监管,实施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现场监管措施,明确演出举办单位现场监督的自律义务;充分发挥文化市场违法经营“黑名单”惩戒作用,建立起防范和打击营业性演出假唱假演奏的长效机制。
  事实上对于假唱现象,观众一直深恶痛绝。一位著名导演曾经这样告诉记者:每逢大型电视晚会,内地的许多歌手演出前还在通宵达旦地玩牌,而所有的港台歌手却早早回房休息,目的是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第二天的演出。为什么内地歌手不这样做呢,答案很简单,因为他们中很多人都以假唱面对观众,没有压力。当这位导演私下和港台歌手聊起这件事时,对方都表示面对观众假唱是一件不能理解的事。
  假唱可悲,欺骗观众可耻。记者就此也曾向许多娱乐圈的资深人士打听,在国外是否也有假唱这类事情,结论是没有。这就更加让人不能理解了,国外好的东西怎么不学呢?假唱最开始源于电视晚会,理由是为了播出效果,自从有了伴奏带,假唱也迅速被用在了商业演出中,假唱行为令人反感,尤其是假唱被列为违法范围后还有许多人明知故犯。成都假唱案告诉我们,杜绝假唱不仅需要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同时也需要主办方自觉遵守法纪,作为艺人更应该严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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