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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健身器材强制标准4月1日实施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 刚
  今后,消费者购买跑步机、划船器、登山器等健身器材更有质量保障了。近日,记者从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了解到,9项健身器材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批准发布,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性问题最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此9项健身器材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固定式健身器材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办法,固定式健身器材之力量型训练器材,力量型训练长凳,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跑步机,划船器,踏步机、阶梯机及登山器,椭圆训练机,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等产品。
  在这9项标准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健身器材的一些安全性要求,如标准对器材的稳定性,防止人体的划伤、剪切、挤压、卡夹和碰撞,对人体运动时的超载、超位及其解脱等方面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标准针对器材主要零部件的强度要求、电器的安全要求、耐久性要求,器材在使用说明、标识和安全警示等方面逐一提出安全要求。例如,跑步机、划船器、踏步机、阶梯机等训练器材易触及部位的温度应不大于65℃。所有动力驱动的跑步机应配有紧急/安全停止开关,且使用者可以容易触及;开关启动后,跑步机应完全停止。按钮式的操作开关应为掌状或蘑菇头状。而且,家用(H类)跑步机应承受1.2万次的冲击次数,商用(S类)跑步机应承受10万次的冲击次数。健身器材的各个产品均应随带说明书,且应至少包括:客户服务地址、适用范围、使用要点、训练指南、因为不正确或过度训练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警示等。
消费者将成最大受益者
  我国早在1998年和2003年就分别制定了国家标准《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1998)和《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03),在一定时期内为规范健身器材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起到了推进作用。不过近年来,由于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健身器材虽然功能多样化,但结构设计并不合理,实用性不强,使用寿命也低。由于健身器材产品的实物质量、标龄、安装使用等问题,也引发过一些质量安全和人体伤害的事故。这些不尽如人意的质量问题极大阻碍着健身器材产品的发展。一项调查显示,80%左右的受访者认为健身器材的质量问题尤其是零部件、易损坏是制约他们产生购买动机的主要原因。
  国家标准委工业二部主任刘霜秋认为,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而修订的,这也是推出和实施的初衷,“该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将不得生产和销售”。业内人士认为,此标准有利于提升国产健身器材的品牌美誉度,标准的强制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严格质量管理体系,注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产品的性价比。
  近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群众性健身运动广泛兴起,健身器材产品呈现多元化发展局面。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健身器材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大约300家,工业销售产值230亿元,且以每年平均10%-15%的速度递增。专家认为,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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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健身器材存在十大问题
  前几年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受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在全国范围内,对室外健身器材进行了全面的检验和检查,结果发现了以下十大问题:
  一、部分产品设计不符合人体生理特点;二、一些产品存在挤夹间隙,易伤人手指或手臂;三、运动部件的限位不足,容易将人打伤;四、部分产品大量使用玻璃钢配件,外露的玻璃丝极易伤人;五、部分健身器材活动部件的耐久性和防尘性较差;六、部分健身产品的防盗性能较差;七、器材上缺乏标示牌,起不到指导运动的作用;八、部分产品涂饰层不合要求,涂层严重脱落或锈蚀后,既影响使用效果,也容易成为安全隐患;九、部分室外健身器材的立柱直径小于110mm,过小的直径无法承载大的运动负荷,易使健身者受到伤害;十、部分产品埋入深度达不到要求,造成器材在使用中倾倒而碰伤人。有些器材直接安装在水泥、便道砖之类的硬质地面上,极不安全。
(孟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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