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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
约定双方责任 看明票证实物
作者:何春雷


  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针对春节期间,一些常被消费者忽视、易发争议的问题,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春节消费时注意约定双方责任,看明票证实物。
  ●约定“三包”责任不容忽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未作明确规定,需要约定的责任、违约责任以及消费者本人较为关注的重要事项,最好签订协议或在购物服务凭证上注明,以便日后发生争议有据可查。
  ●消费凭证上的明示约定要看清问明。例如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样品享受优惠时,商家往往会附带一些限制性条件,如“不可退货”、“不能享受会员优惠”等限制性条件多印制或标注在票证或包装上。消费者一定要认真查看,如有疑问或异议要当面提出,避免事后出现争议;如对商家的约定条款不认可的,消费者最好另行他购。
  ●收验货物要仔细,维权要及时。消费者收到货物,一定要当面开箱验货,仔细查看,发现问题立即提出,即便不能当时解决的,也需要求送货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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