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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
作者:医讯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化妆品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一、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二、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注意化妆品标签标识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过去由卫生部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如需辨别产品的真伪,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医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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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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