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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作者:赵鹏


  据《京华时报》报道 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其中规定,今年我国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中短期(1至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和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通知》指出,今年我国将全面推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要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1至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
(赵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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