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 今后,新建小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不达标的,北京市民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这是3月1日起将实施的《北京市绿化条例》中的规定。
该《条例》首次对居民享有的绿化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等具体措施被写进《条例》。《条例》还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公示。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应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今后,北京市民如发现新小区内有规划绿化用地被开发商或其他居民侵占的行为,可向所在区县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开发商或个人必须按规划补齐绿化面积,在规划绿地上盖房的将被作为违章建筑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