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兵
在江苏省日前公布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中,“教师在同所学校任职不能超6年”的规定引人关注。实施教师流动制,剑指近些年深受诟病的择校热,目标就是通过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来实现教育公平(据2月23日《扬子晚报》报道)。
如今,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的现实真是伤透天下父母心。教师是教育资源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不必讳言,教师之间的素质能力是有差异的。在我国,城里教师比乡村教师知识能力强,名校教师比普通学校教师素质水平高,这是不争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差异绝不是教师自身原因造成的,而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结果。
比如,现在一些地方的名校、重点学校已经成为“面子工程”,这些学校优越的办学硬件,为教师业务水平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更重要的是,这些学校的教师还拥有评定职称和获得社会荣誉的优先权,拥有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长此以往,他们在业务能力上自然拉开了与普通学校教师的差距。
而透过择校热现象,也不难发现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复杂利益博弈,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与一些占据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其实是最大的受惠者。现在不少地方的学校都形成了相应的教育集团,甚至带着深深的垄断痕迹,而垄断必定制造不公。如果能把教育资源最灵活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资源拿出来重新分配,通过流动制来打破僵化的格局,自然会给人以美好的期待。
教师流动制的制度善意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样的制度要从纸面走向现实,最关键的是要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教育利益再分配的社会工程,不仅关乎教师个体利益的变化,关乎学校利益的增减,也关乎教育主管部门的利益。
也许有人会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是统一发放的。但事实上,教师实际待遇在城乡之间,在不同学校之间是有相当差别的。笔者曾经在江苏的一家重点学校任职,深知同在一座城市,重点学校教师待遇、福利比普通学校教师要好。那些拥有优秀教师的名校,自然能够吸纳更多生源,通过收取择校费大发横财。一些有“能量”的家长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把自己的孩子送进这样的名校,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更是享有“优先权”,自然也更愿意将优秀的教师分配给那些重点学校。于是,这些名校在与权力“联姻”中,构筑了彼此利好的分配格局。
由此看来,要想实现教师流动制的制度善意,就必须摆脱行政权力与既得利益两大力量的捆绑。正因为这个难题的存在,教师流动制能否促进教育公正,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