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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
房屋装修遇合同纠纷消委会调解获得解决
作者:屈瑶仙 黄稢


  本报广州讯(屈瑶仙 记者黄稢)日前,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家装消费纠纷,消费者避免了相关损失。
  今年2月,消费者赵先生到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投诉称,他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了装修所用材料的规格、质量以及结算方式等。同时,该装修公司在补充协议中承诺“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给予甲方八折优惠”。然而,在装修的过程中,赵先生发现所用的瓷砖、水泥等材料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为此,赵先生对装修质量不满意,要求停止装修,并中止合同。装修公司答应了,但却单方取消优惠承诺,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并且要求收取合同中没有列明的管理费1714元。赵先生对此不能接受。
  受理投诉后,新会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证实赵先生所言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装修公司以实际工程量的八折结算,并不再收取额外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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