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对血液净化病例进行信息登记,并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卫生部。今后,卫生部将定期向全国发布血液净化技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信息。
去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的血液透析交叉感染事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加强血液净化技术管理,卫生部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的医疗机构,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设置相关科室。病例信息登记包括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病例,目前将先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这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另外,卫生部还将指定有关单位作为肾病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血液净化技术病例信息统计、分析、维护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据悉,从今年5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要在完成每例血液透析治疗后3日内进行病例信息报送。1月1日至4月30日,各医疗机构开展的血透病例信息要于10月1日前补报完毕。
(孙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