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拉动一点点,消费提升一大块。政策撬动消费的这一杠杆效应,在2009年大显神威。这一年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刺激汽车消费政策出台频率最高、力度最大的一年,密集发布的一系列政策,直接促使中国车市在全球汽车业大幅萎缩、举步维艰之际,演绎了逆市狂飙的一幕——
图:汽车购置税减半,让小排量车迎来了春天。
■本报记者 谢莉葳
振兴规划发布
无论哪个版本的2009年度重大新闻评选,都少不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发布,这则消息被毫无悬疑地列为重中之重。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最先审议并通过了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汽车产业定性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其中,“培育汽车消费市场”被列为五项具体措施之首。
危机来临,信心比黄金更珍贵。为期3年的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为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一扫2009年初市场弥漫的低迷悲观情绪,大大提振了消费信心,扩大了内需。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综合性应对措施的出台,至今对中国乃至全球汽车消费市场,都产生了长久而深远的影响。
购置税减半
将1.6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由原来的10%,下调至5%,本是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中的一项具体执行措施。始料未及的是,这一措施成为引爆2009年国内车市的一枚重磅炸弹,消费者积蓄已久的购车热情被激发出来,排队购车、加价提车的火爆场面超出所有人的想象,多个品牌出现了多年不见的车荒现象。
受益于购置税减征之一利好政策的影响,去年10月刚过,国内汽车就已突破产销千万辆大关。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这一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但优惠幅度缩窄,由5%改为按7.5%征收。
汽车摩托车下乡
作为拉动内需的一大动作,继家电下乡之后,汽车摩托车下乡正式启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2013年1月31日前,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最高650元。
农用车不单单是消费品,更是生产资料。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有数量巨大的低速货车排放污染重、安全水平低,为重大交通事故埋下隐患。政府出钱补贴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同时,也增强了农民购买力和购买积极性。
以旧换新补贴激增
黄标车污染空气,老旧车带病上路,报废车辆不愿卖给回收拆解厂,而是大量流散到地县乡村。针对这些多年遗留下来的难题,2009年7月14日,商务部等十部委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2010年5月31日前,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2009年底出台的《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又大幅度上调了这一补贴标准,轿车补贴由原来的最高6000元,涨至1.8万元。
资源能源匮乏、环境污染、城市道路拥堵、停车位紧张等,成为汽车产业做大的瓶颈。以旧换新的方式,既拉动消费,又控制汽车保有总量,有望成为所有刺激消费利好政策中最“长寿”的一个。
燃油费改税终成现实
毫不夸张地说,全球金融危机为我国千呼万唤的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从每桶140美元暴跌至50美元以下,酝酿了近15年的燃油费改税,终于水到渠成。
2009年1月1日起,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也将逐步有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燃油税正式开征,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开征燃油税后,“多使用多交费”、“多污染多交费”的原则让整个国家受益无穷,而且少用少交、不用不交的经济杠杆,也是引导人们选购小排量车和改善驾驶习惯的最佳手段。
油价与国际接轨
尽管是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但我国油价总算是与国际接轨了。
去年5月8日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最大的变化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开始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很难说“与国际接轨”就能给车主带来真正的实惠,这一年,国内油价涨跌频率更快,平均不到一个半月调整一次。从长远来看,油价只会越来越高。石油再多毕竟总量有限,资源只会越用越少,靠价格杠杆来调节需求,也是享受到驾车便利的消费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新车销售明示油耗
实际油耗与标称油耗不符,一直是困扰众多车主的一大心结。由于行驶油耗不仅仅涉及新车质量,还受油品质量、驾驶技术、道路条件的综合影响,关于油耗虚假宣传的投诉往往成为汽车投诉中的老大难问题。
2009年8月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汽油或柴油车都必须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由统一标准测定的市区、综合、市郊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有汽车厂商甚至打出“百公里油耗超6.5升包退包换”的口号。
新车销售统一油耗标识,虽不能彻底解决油耗纠纷,但至少让厂商将油耗当卖点时,不会信口开河,标称油耗与实际油耗更加接近,不那么离谱。
进口关税统一
一些靠进口零部件组装的豪华车,从2009年起,不再视同整车而征收高关税了。
工信部和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改,从2009年9月1日起,取消关于进口零部件管理的内容。其中最明显的影响是,有关“进口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5%)”的政策废止,统一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关税10%征收。
此前,一些合资企业以半散件进口方式组装整车,偷逃关税;一些国外汽车巨头不把核心技术转让给中国,使国内汽车企业技术出现空心化趋势。这种现象在2005年以前非常普遍。如今,除了部分豪华车,国内多数车型国产化率都超过40%,中国汽车制造水平显著提升。
新《保险法》终结高投低保
车险业一直以来为车主所诟病的“高投低保”霸王行规,因新《保险法》的实施而终结。
以往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按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保险公司一般都采用“新车购置价”方式,即无论车辆新旧,保费都要参照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来确定。因“实际赔付额与保费保额不对等”而引发的投诉居高不下,车主认为第二年所缴保费仍按新车购置价,保额折旧而保费不打折,有失公平。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意味着,今后车辆投保时,保额将不得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将车险的定价方式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或协商确定”。
保费与酒驾挂钩
2009年一系列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让人记忆犹新,全国范围内掀起一轮又一轮严厉整治酒后驾车的专项行动,处罚手段也从高额罚款、扣分,升级到拘留。如今除了行政处罚,经济制裁手段也介入其中。
为了打消酒驾者的侥幸心理,公安部、保监会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制度。查出酒后驾驶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10%-15%,醉酒驾车上浮20%-30%,累计涨幅不超过60%。
目前多数省市车险费率浮动机制主要与保险理赔次数挂钩,此次与酒后驾驶记录挂钩,将使违章者面临行政处罚和经济损失的双重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