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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年维权路
“避风塘”获知名服务特有名称认定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加盟避风塘,年利10万!”、“避风塘加盟,全国第一家”……形形色色的避风塘加盟广告让打算投资茶楼的肖先生无所适从。肖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网上竟然先后发现了15家避风塘总部。同样感到困惑的还有消费者。“现在街上有很多避风塘,到底北京哪里的避风塘才是正宗的呢?”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反而问起了记者。避风塘的市场乱象,源于这一名称历时近10年的品牌纠纷。不过,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31日作出的一纸最终裁定,今后餐饮企业如果打出“XX避风塘料理”、“避风塘料理”等店招和广告语招揽顾客,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份民事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可“避风塘”为避风塘美食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并无充分证据支持有关“避风塘已成为一种独特烹调方法以及由该种烹调方法制成的特色风味菜肴名称”的认定。
10年纠纷尘埃落定
  据了解,以经营港式小吃为主的上海避风塘美食公司自1998年开业至今,在上海已有20家直营店。由于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口味独特,避风塘美食公司的生意逐步呈现扩张发展的态势。
  不过,伴随而来的还有一些餐饮企业的纷纷仿效。他们模仿其营销手段、企业形象设计等,并打出避风塘茶楼、避风塘小吃、避风塘料理、避风塘大浴场等招牌揽客。
  “一家餐馆与其他餐馆最主要的区别是招牌。避风塘美食公司在上海经营了多年,消费者以前提到去避风塘都很清楚。可是其他一些餐馆也打出了‘避风塘料理’的广告,导致消费者误以为那是我们的分店。”上海避风塘美食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与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1999年6月,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认为,某企业冒用“避风塘”的名称,公开制作店铺招牌、店内用品和广告,是侵权行为,要求工商机关查处。同时,公司还授权律师发表“郑重声明”,强调公司依法拥有“避风塘”服务商标和企业专用权,要追究其他擅自使用“避风塘”3个字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自2000年起,上海避风塘美食公司开始以多家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7月,避风塘美食公司以上海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一审认为,东涌码头餐饮公司在其店招和户外广告上将自身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避风塘”一词同时使用,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避风塘”一词,但未将“避风塘”作为该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其行为不会使消费者对避风塘美食公司与被告是否存在关联产生误解和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理由不能成立。避风塘美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并认定“避风塘”为一种独特烹调方法以及由该种烹调方法制成的特色风味菜肴的名称。二审判决后,避风塘美食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05年11月驳回了其再审申请请求。
  2007年,避风塘美食公司不服该
案二审判决与前述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其在申诉中提出:“二审判决认定‘避风塘’为一种独特烹调方法以及由该种烹调方法制成的特色风味菜肴的名称,并未咨询参考餐饮业专业机构意见。”
  被申述人则认为,“避风塘”实际是不完整的企业名称;“避风塘”一词本身不是特有的商品,根据相关法律,避风塘美食公司的主张适用法律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避风塘”一词除了具有地理概念中的“船舶避风港湾”本意之外,还被餐饮经营者为表明特色风味菜肴的名称与菜肴原料组合起来作为特定菜品的通用名称使用,如“避风塘炒蟹”、“避风塘炒面”等。同时,经过避风塘美食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长期使用和在商业标识意义上的广泛宣传,在上海地区的餐饮服务业中,“避风塘”一词同时具有识别经营者身份的作用,能够表明特定餐饮服务的来源,可以认定“避风塘”一词在上海地区是申诉人提供的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被申诉人使用“XX避风塘料理”和“避风塘料理”字样以及“走进XX享受原味避风塘”的广告语是突出使用“避风塘”一词,是作为一种身份标识意义上的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其与申诉人的混淆误认,已经超出了对“避风塘”一词的合理使用范畴。至此,关于“避风塘”是否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终于有了权威的认定。
或掀维权风暴
  记者获悉,目前避风塘美食公司已与被申诉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双方均不便透露协议的相关内容。记者还了解到,避风塘美食公司在第42类餐饮服务上注册的“避风塘”图形商标已于2009年4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分析认为,目前,避风塘的泛滥状况亟待整治。避风塘美食公司在此次维权中取得成功,将会给其今后的维权行动增添新的砝码。
  避风塘美食公司也表示,避风塘还将为消费者和公司自身的权益而战。下一步避风塘将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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