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近日发布了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办法》严格规定,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取得 《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旦被吊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本报记者 董芳忠/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