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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试点购车“限期交付”合同
作者:吴采平 肖军 黄楠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 通讯员肖 军 黄 楠)买了新车,车商却迟迟拿不出车辆合格证,导致车主不能及时上牌、买保险。为了解决轿车市场普遍存在的“车辆合格证质押”现象,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试点推广购车新合同,其中约定车商15日内不能交付合格证,将赔付违约金。近日,记者从武汉市武昌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区积玉桥分会2009年共接到93起汽车投诉,其中有关汽车合格证未及时交付的就有31起。
  去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可王先生至今没拿到汽车合格证,没合格证,就上不了牌照和车险,新车成了“黑车”。
  汽车合格证是车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也是交通部门管理机动车的有效工具。就汽车合格证屡屡“晚产”现象,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一位负责人分析,一是由于部分4S店擅自利用车主的合格证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以获得流动资金,保证店内车辆库存等;二是部分车商将车主的购车款拿去放贷,不及时去办理汽车合格证,这都严重侵害了车主的权益。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当前在汽车消费中,消费者和车商之间的购车合同多是自行订制的,而在汽车合格证发放方面的约束是一个空白。为此,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积玉桥工商所在武汉市率先出台了一份《汽车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专门增加了一条关于合格证的条款,即车商在交车之日起,3日内将汽车合格证交给车主。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15日内将汽车合格证交付给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如若违约,每天应按购车总款的万分之三向车主支付违约金。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合同将有望解决汽车合格证“晚产”的问题,目前正在试点,成熟后将在武汉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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