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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问题才能形成“橄榄型社会”
作者:常梦飞


    ■常梦飞
  温家宝总理日前撰文,提出要“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据4月1日新华社报道),这可以说是抓住了我国问题的要害。因为很显然,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诸多影响和谐的问题,细细想来,其实多数都和分配制度不合理有关。
  从已经建立起 “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国家的经验看,调节分配收入的手段无非是三种,一是初次分配,主要指工资;二是再次分配,主要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各种福利保障;最后则是三次分配,主要指慈善事业。在这三种分配形式中,初次分配最为关键,可以说是整个分配格局的基础。
  我国在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初次分配最为严重。统计显示,一般的低基尼系数国家,或者“橄榄型”国家,劳动者工资收入和资本的利润收入,一般是 “劳六资四”,即劳动者的收入要占60%以上,如欧元区、日本等,差不多都是这样,我国则是“劳四资六”。而以劳动收入占GDP的比例来算,我国劳动者工资占GDP比重在37%左右,整个欧元区是48%,日本是51%,美国、加拿大都是50%以上,韩国也达到了46%。
  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关键的因素,还在市场——我国的劳动力长期呈无限供给的状态,因此工资就上不去。我国经济这些年来突飞猛进发展,但农民工的工资基本没有多少增长。从市场的角度看,任何商品,供给多了价格就会下降,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农民工愿意或者准确地说不得不愿意接受低工资,所产生的后果是一系列的。首先,他们自己的收入上不去,其次,导致城市的工资水平(除了少数国有企业)整体下降,最后是,我国的经济难以靠内需拉动。而且,由于“路径依赖”原理的作用,我国的自主创新始终困难重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无从谈起。
  那么,农民工为什么能够接受低工资?原因就在于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农民工即便是在城市里接受低工资,也仍然胜于“土里刨食”所获得的收入。因此,从逻辑上,要“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关键还是要解决 “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其逻辑过程是这样的。城乡差距的缩小,使得农民工不能继续忍受低工资,出现劳动力价格上升的所谓“刘易斯拐点”,于是倒逼城市的工资上涨及产业升级换代,国内需求也同时扩大,而“橄榄型”社会就孕育于其中了。
  但解决问题的难点在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远比工业生产率的提高要困难。低基尼系数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主要靠两条,一是政府补贴,比如美国农民所享受的政府补贴,占其总收入的1/3强;再一个就是以优惠政策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比如农村的商业、金融、保险、农产品加工,政府可以将各种政策优惠如免税待遇等给予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同时把城市的资本挡在农村之外,如我国的台湾地区,韩国、日本等,都是这样做的。这些地方城乡收入差距基本为零,而他们的“橄榄型社会”,也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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