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1日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明确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修正案(草案)》提出,承办者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安全的职责,消除其安全隐患。如果活动承办者不能履行这一职责,将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北京市年均举办大型活动在2000场次以上,主要类型包括展览展销、文艺演出、行业体育比赛。万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年均在100场次以上,居全国首位。 (程义峰 庞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