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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励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作者:梁炜


  据《长江日报》报道 湖北省教育厅近日表示,今年湖北省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切实提高就业质量。
  按要求,高校要大力推广“就业导师制”。在人员配备上,专职就业指导教师、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各高校要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总学时不少于38学时,并计入学分。今年还将通过“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学生到基层就业,同时鼓励按要求采取措施,扩大科研项目单位、校内企事业实体吸纳毕业生的规模。
  同时强调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应当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给予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支持。据照政策,创业学生能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学生失业登记后到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获得1200元的培训补助,创业后还能获得2000元的创业补助。登记失业学生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达到初级技能水平的,每人可获400-800元补贴。 (梁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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