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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食品过度包装有了“尚方宝剑”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记者 孙燕明
  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食品过度包装做出了强制性规定,食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食品豪华包装既造成了浪费,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该标准的实施将使过度包装的奢华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消费者反对过度包装
  不久前,记者从北京马连道茶叶城购买500克西湖龙井明前茶,茶叶包装最外层为塑胶外套,主体包装为大型红木盒,外设镀金金属配件,内设布艺装饰和木制托架,盒里铺有绸缎包巾,最里面为彩绘西湖风景的金属合金茶桶,仅包装就达2.5公斤。这种明前茶简易包装每500克销售价为1080元,穿上豪华气派的新衣后卖到6888元,价格翻了5倍多。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国际惯例,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厂价的15%,否则就属于过度包装。我国大量食品包装的成本达到产品出厂价的30%以上,甚至高达几倍乃至几十倍,包装材质囊括几十种,有些食品包装还使用多种材质。例如,本来可以用牛皮纸或纸质茶叶筒包装的茶叶,却使用有机玻璃或水晶瓶包装;750毫升的红酒用1.5公斤重的木盒包装;还有些食品包装汇集金属、木材、玻璃、水晶等七八种材质,可谓奢华至极。
  食品过度包装不仅价格高昂,还有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例如,使用聚氯乙烯材质做成的月饼托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月饼含油脂较多,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溶在油中会被迁移到月饼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聚氯乙烯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二英,毒性是氰化物的130倍、砒霜的900倍。另外,看似豪华的金属色月饼托中大量添加的金、银粉,不但形成安全隐患,而且不易与塑料分离,回收非常困难。
  据权威机构调查,78.8%的消费者坚决反对过度包装,69.3%的消费者认为过度包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91%的消费者愿意接受包装成本占总销售额10%以内的简单包装,9%的消费者愿意接受包装成本为20%以内的比较精美的包装,成本超过20%以上的过度包装没有人愿意付钱。
  有关专家指出,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过度包装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产物。传统食品功能异化,甚至成为行贿、炫耀的载体,很大程度是非正常的消费心理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造成的。过度包装可谓是一种社会性疾病,不仅在企业身上发作,也积存于少数消费者的心中。
食品包装存在三大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因过度包装造成的固体废弃物处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过度包装废弃物重量已占到固体废弃物的1/3,体积上则已达1/2,每年产生4000万吨包装物。仅北京市每年产生500多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约有150万吨,其中100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因过度包装造成的垃圾处理费每年就高达3亿多元。
  2006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产品标准中第一个对包装做出强制性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要求,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立方厘米。另外,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如果市场价格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名称就不应标示为月饼。
  2008年,国务院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对商品包装是否过度的判定指标,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更为严格。该《条例》规定,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而国家标准规定食品的包装空隙率最高不应超过60%;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而这一指标在国家标准中为20%。
  董金狮教授表示,近几年,有关部门针对食品过度包装经常开展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奢华之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包装超过3层的并不多见,搭售礼品的现象也明显减少。食品包装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空隙率大,有些月饼、茶叶、酒类、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商品的包装空隙率高达80%以上;二是包装物重量过重,有些食品包装重量甚至是商品本身重量的两三倍;三是制作材料组成复杂,有些食品选用多种包装材料,不仅加工工艺复杂,也会给今后的回收工作带来困难。
  治理食品过度包装应坚持四结合指导原则
  “如果食品包装回收系统更加完善,会有更多的包装物得到回收利用。”董金狮认为,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有利于资源节约和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积极推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设计和新工艺,将食品包装定义在满足包装功能的需求上,自觉避免不必要的包装,积极采用易回收、易处理或易消纳的包装材料,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食品包装新理念。
  由于食品包装成本难以计算,消费者很难知道包装成本是否过度,给消费维权及执法带来困难。虽然新国标中提到,“应有效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料分离的包装材料”,但在该标准中并不是强制执行条款,今后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治理食品过度包装应坚持四结合指导原则,即教育宣传为先导,强化管理为核心,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打击处罚为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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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食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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