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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低收入者造房体现政府责任担当
作者:陈一舟


    ■陈一舟
  未来10年,重庆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今年开建500万平方米,3年时间内完成20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说,住房是当前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解决住房保障是一个重大民生工程。他提出,帮低收入者造房是政府的责任,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据4月18日新华社报道)。
  房产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都存在不足。很显然,重庆市大刀阔斧地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其意义就在于要打破过度依靠市场的住房供给体系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这是包括住房福利在内的公共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和社会保障更加适应社会需求升级的必然选择。
  需要厘清的是,“帮低收入者造房是政府责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政府角色定位。建设保障性住房,通过支付转移的方式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使广大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人群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保持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这是服务型政府应该做的事。
  高收入人群因为拥有大量社会财富而占据了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的消费需求有市场给予充分的供给,无需也不能再去消耗公共保障品。所以,富人不能既要“市场”又要“保障”。而逐利是资本和市场的天性,因而市场注定对高收入人群保持了足够的关注,高收入者包括住房需求在内的诸多需求都被市场迎合熨烫得舒舒服服,有钱就可以住得宽敞和豪华,房价再高也没有什么压力——但中低收入人群怎么办?买不起房只能依靠政府的住房保障。市场建设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政府就要推出保障房,这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笔者看来,通过一系列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加大投入,大力建设带有公共福利属性的住房产品,缓解单一商品房市场承受的压力,从而解决供需矛盾,改善供需结构,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远良性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探索,同时还能确保政策性房价调控举措取得应有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市要构建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不仅符合社会公平的要义,也充分明确了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定位,值得赞赏。帮低收入者造房体现了为民服务的民本情怀,希望担当这种角色的地方政府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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