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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买部限量版旧手机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 张恒)大连消费者李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说,她本想买个限量版手机送给朋友,没想到花1.3万元高价最后竟落个旧手机,为此她多次与经销商和厂家进行交涉,但事情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2009年7月2日,消费者李女士在大连一商场购买了一款全球限量版摩托罗拉手机,原价1.6万元,优惠价1.3万元。由于当时商场没有现货,李女士先交了定金,一周后到商场将手机取走,并送给了朋友。
  20天后,在一次聚会中,朋友告诉李女士,这部手机在通话时,根本听不见对方说话,这让李女士感到十分尴尬。事后,她找到商场,并在相关负责人建议下,到摩托罗拉售后维修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手机的确有质量问题。李女士拿着检测结果再次找到商场,商场表示会立即与厂家取得联系进行更换。
  一个多月后,商场通知李女士,给她换回了一台新手机。但拿回家后她发现,手机明显是用过的,是部旧手机。她将此事反映到摩托罗拉公司总部,总部承诺会给她再更换一部新手机,并且已经发货到大连,让李女士和商场联系。此后,却出现了商场和摩托罗拉总部互相推诿的局面,李女士很无奈,不知何时能换到新手机。
  对此大连市消协认为:从通常的交易习惯分析,只要双方未注明系购买或出售有瑕疵的手机,一般应推定消费者所购买的手机为全新且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如商场以使用过的旧手机冒充新手机的行为属实,就已构成欺诈。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商场更换全新的手机,还可以要求该手机价款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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