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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民办高校招生9院校失去招生资格
作者:蒋艳宁 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蒋艳宁 记者周余涛)为扎实有效开展2010年民办高校招生工作,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在2009年年检的基础上,结合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工作,确定2010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不合格、未取得新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坚决停止其招生。日前,西安市已有西安广告专修学院等9所院校招生资格被终止。
  教育厅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各民办学校在招生中要规范使用校名,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广告和简章、制作牌匾、校徽、刊(播)媒体广告时必须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名称,严禁缩写校名。凡使用校名不规范者视同为擅自改变学校名称。
  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公布招生专业的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和毕业发何证书,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性的(如“专升本”、“3+1”、“2+2”等)模糊不清的阐述进行招生宣传。对不规范使用校名,聘用临时人员、委托中介或个人、组织对在校学生进行招生,擅自变更办学层次,混淆招生类别和学校性质,未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未按有关规定及时给申请退学退费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办学许可证,转借办学资格、转卖生源的民办学校将停止下一年度招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西安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的要求,对在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西安广告专修学院、西安海文培训学院、九三西安科学技术培训学院、西安东方科技培训学院、西安成人教育培训学院、西安信息管理专修学院、西安教育科学培训学院、西安高新培训学院、西安公关外事专修学院等9所院校终止其招生资格。陕西省教育厅提醒广大考生,对所报考的院校一定要上教育部门的网站上进行认真核对,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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