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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小心买到“次新车”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买到的新车毛病不断,刚刚加入有车一族的喜悦完全被破坏掉了。新车出问题,看似不可能,实则不得不防。“有的消费者购车一周后,发现车尾部漆面有维修痕迹;有的消费者购车后,使用时发现车尾部下沉;还有的消费者购车后,发现风挡玻璃被更换过;更有消费者购车后,竟然发现发动机漏油……”近日,辽宁省盘锦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崔学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连提到数起今年年初以来该会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为此,盘锦市消费者委员会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新车后,提车前一定要做好各项检查。
  据崔学文秘书长介绍,该会今年调解的一起汽车消费纠纷十分具有代表性。盘锦市消费者杨某于2009年11月,在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11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杨某在使用一周左右时间时,发现该车车尾钣金漆面有维修过的痕迹,随即询问经销此车的商贸公司,但该公司否认该车在售出前有过维修经历。2009年12月21日,杨某到盘锦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消委会协助处理。
  经销商坚称自己无任何责任,并称该车的维修痕迹有可能是消费者自己维修的。后经盘锦市消委会多次调查,确认消费者出事故后自费维修的可能性非常小。为此,盘锦市消费者委员会要求该商贸公司向生产厂家及物流公司查询此车出厂后的相关情况。最终,承运该车的物流公司承认此车在运往4S店前有过刮伤,当时负责运输的人员私自维修并未上报公司,且未告知经销此车的4S店。最终,该物流公司在消委会的协调下,于2010年1月22日与消费者达成汽车回购协议,全款回购此车(包括汽车价款、购置税、办理车牌照、保险、装潢等费用总计12.968万元,另补偿消费者其他损失3000元)。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崔学文秘书长告诉记者,随着新车销量在二三线城市逐年加大,汽车质量、运输途中、经销商存放、试乘试驾等方面都可能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如果经销商不如实告知消费者,维修后再卖给消费者,那么消费者提到的新车就有可能是一辆维修过的“次新车”。有的“次新车”问题不大,但有的“次新车”就有可能为消费者的今后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盘锦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提新车时,最好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加注意。一是要确认是新车,出厂日期为1个月内生产的为最好,总里程数<50km,保修单上必须有4S的印章,证明是4S正式发的货,日后可在其他维修站享受保修服务。二是查动力、传动和制动部分。三是检查外观和门窗。四是检查车内部分和电器设备。五是检查车外部灯光。六是在试驾后接车。如果车主还是位新手,最好找一位有经验的老司机帮助挑选,尽量做到万无一失。如果遇有经销商以旧充新或是以次充好,消费者应该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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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买到“次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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