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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状告领队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退款并发出司法建议
作者:何春雷


    ■本报记者 何春雷
  22名驴友怀疑本应无偿服务的领队从团费中抽取回扣,因此,以领队不当得利为由,将领队和绿野户外运动网告上法院,要求领队和绿野网站赔偿并道歉。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领队返还每位驴友100元,虽然绿野户外运动网不用承担责任,但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希望网站加强监管,维护自助游的净土。
  原告在诉状中称,去年9月25日,被告孙先生作为领队在专业户外运动网站绿野网的3个子板块发布题为“十一黄金周木兰围场自助游”的帖子,帖子说报名人数限制20人,还表示此次自助游为期4天,玩9个景点,包车、吃饭、住宿共收费500元。
  作为原告之一,驴友喻先生报名参加了此次活动。喻先生表示,当他到达时发现,本来20人的名额,实际上来了53个人。在旅游车驶到高速路后,领队孙先生提出黄金周房费上涨,每人需要加价200元。在游玩过程中,本来承诺游览9个景点,实际上只去了3个。回到北京,孙先生向参与者每人退还了10元经费结余,还有6元优惠门票钱,并出示了金额为135元的景点门票。
  回京后,其中的22名驴友以领队孙先生擅自改变行程,并从活动中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要求孙先生退还不当得利339.75元。另外,原告认为,绿野网作为专业的户外运动网站,放任孙先生在网站多个版发布同一活动召集帖,导致人数超过规定限制,而且孙先生作为D级领队,没资质带队出京,绿野网对此没有进行审查,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孙先生称,他在绿野网站上,发起户外运动的帖子中已经明确告知,黄金周期间费用会有浮动,人员超标也是为了摊低车费。并且,在活动过程中已公布了费用清单。行程的改变是参与队员举手表决决定的,并非他擅自决定。
  绿野公司则在法庭上辩称,该公司名下网站的功能为论坛,仅为不特定用户组织发起活动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用户可自由在论坛发帖或者组织户外活动。该公司仅是网站管理者,不涉及户外活动本身,不从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对活动亦无监管义务。接到用户投诉后,网站已在孙先生发布的帖子中对其领队信用等级进行标注,并进行了锁定和风险提示,且于去年10月15日在绿野论坛上刊登公告,禁止孙先生的注册名在绿野发布户外活动的帖子。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作为本案所涉户外自助旅游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根据户外自助旅游活动的特点以及对发起人、组织者的基本要求,其不得从此次活动中赢利。领队孙先生在活动中向每人实际收取了684元,应对684元支出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孙先生对于一些争议的款项,拿不出相应合法的证明。判决孙先生返还每位驴友不当得利100元。但对于驴友要求孙先生当庭书面道歉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虽然未判决绿野网站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为保护广大驴友的合法权益,宣武法院向绿野网站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网站加强版务管理,规范论坛信息的发布,及时清除不良信息对正常旅游活动的干扰和影响;强化领队认证备案制度,建立完善的领队处罚机制,从而使旅游爱好者能够及时考查领队的资历与资质,或是在纠纷发生后得以及时找到诉求对象。建议对于未经认证备案的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应采取更加明显的提示方式提醒驴友慎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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