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沈存会 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成功一起因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得到经销商3000元赔偿。
据了解,去年1月,蒋女士花3200元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由经销商派人安装在她家楼顶。今年4月2日上午,在狂风骤雨中,该热水器从楼顶掉落地面,真空集热管摔碎,保温水箱外壳及支架严重变形。蒋女士认为,太阳能热水器掉落地面,是经销商没有按要求安装所致,遂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对方对此不认可。蒋女士到全州县消委会进行投诉。
消委会人员从该太阳能热水器的说明书上了解到,厂家要求安装热水器时,须用膨胀螺栓将支架固定,并用混凝土埋固支架底脚。事实是,经销商在安装时没有这样操作,也没有采取防风措施。消委会认为,经销商应负责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蒋女士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