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部分公园内建起养生馆和俱乐部等经营场所,有的甚至占用了原有的绿地。一些市民曾就此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至今没有结果
■本报记者 冯铁飞
今年年初,山西省太原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近日有太原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该市部分公园内建起养生馆和俱乐部等经营性场所,有的甚至占用了原有的绿地,这些行为是在给“国家园林城市”这个光荣称号抹黑。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养生馆用地原为公园绿地
漪汾公园位于太原市汾河岸边,是一个开放式公园,每天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游客前来休憩玩乐。5月9日,记者来到漪汾公园采访,在公园内锻炼身体的市民赵先生指着公园正门内南侧附近的一处建筑对记者说:“那块地原来是绿地,现在盖起足疗馆了。”
记者发现,被赵先生称作足疗馆的是一家名为“地中海养生馆”的建筑。该建筑占地面积有一个足球场大,两层楼,装潢颇为豪华,楼顶层靠南边的墙体上写着“地中海”3个大字。该养生馆的保安人员告诉记者,该馆提供足疗和按摩服务。
一位在公园游玩的市民告诉记者,他家住在公园东边的望景小区,该养生馆是今年初开业的,开业时还派人到小区里发放了不少宣传单。这位市民说,原以为是为到公园休闲的普通百姓服务的,后来他曾到养生馆咨询才发现,其服务项目的价格少则上百元,多则上千元,普通百姓消费不起。
记者在漪汾公园的导游图上发现,地中海养生馆所处位置在图上标注的是“厕所”和“服务部”。
公益性公园内为何修建经营性场所?5月10日,记者来到漪汾公园管理处,就相关问题要求采访负责人。该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领导忙为由让记者改日再来采访,或者电话预约。
接下来的3天时间里,记者每天都拨打工作人员留下的漪汾公园有关领导办公室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森林公园内有家休闲俱乐部
5月11日,根据市民反映的线索,记者又来到太原市森林公园进行调查。在森林公园西门内的南边,记者看到一个广告牌,上面写着“福瑞得休闲俱乐部”的字样,还列举了俱乐部的服务项目,包括“游泳、洗浴、餐饮、KTV、台球、理疗、按摩”等。在公园游览的一位市民指着公园西大门内附近的一幢3层欧式建筑告诉记者,这栋楼盖了几年了,当时修建的时候占用了公园绿地,不少市民曾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没有结果。
当记者来到森林公园管理处要求采访时,管理处保安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让记者进入办公区。记者当天上网查询福瑞得休闲俱乐部的有关信息,看到这样的描述,“山西福瑞得俱乐部位于太原市大同路北森林公园内,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是一家集健身、娱乐、住宿、餐饮为一体的现代综合休闲娱乐场所”。
城市绿线内用地不得他用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公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并给予相应处罚。
上述在公园内修建的经营场所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是否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5月11日,记者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传部就上述问题联系采访事宜时,其工作人员表示,太原市住建委没有一个具体处室能回答上述问题,建议记者直接与公园管理处联系。对方告诉记者,近期有不少市民向该部门投诉,反映太原市漪汾公园、森林公园等公园内修建经营场所的问题。
5月19日,记者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了此事,该厅城市建设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城市公园内的绿地属于城市绿线内土地,不得改作他用,“城市绿线相当于一根高压线,绝对不能碰”。就该部门对此事将如何处理,该人士称该处主要负责人不在,不便回答。
当天,记者致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向该处一位负责人介绍了采访了解到的上述情况。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群众如果发现城市公园绿地被违规占用的情况,可以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网上或者书面投诉都可以。如果查证情况属实,将责成当地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相关法规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摘登)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冯铁飞/摘)
●相关链接
不符合标准将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月16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对部分国家园林城市(区)的复查工作,其中“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侵占城市绿地、破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园林绿化执法情况),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情况”是复查的重点之一。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区)”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国家园林城市(区)”称号。
(冯铁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