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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一家具生产企业与销售商联合开展团购活动,结果因延迟交货或无法交货引发大量投诉。有关人士建议组织此类活动的厂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透视“团购门”中的是与非
作者:刘铭


    ■本报记者 刘 铭
  近年来,各种商品的团购活动广受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欢迎。但近日,四川省知名家具生产企业成都浪度家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度公司)却身陷“团购门”。因与销售商成都好易买公司家居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易买家居公司)联合组织开展团购活动,结果因为延迟交货或无法交货引发大量投诉。
百余顾客未按期收到货
  2009年10月29日,浪度公司、好易买家居公司达成协议,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团购活动。好易买家居公司负责市场推广、招揽顾客、具体交易、送货及安装;浪度公司则配合市场推广,“保证展厅产品的饱和度”,“提供足够的导购人员对甲方组织的业主进行导购服务”、按质按量交货等。
  “厂价买家具”、“平均折扣45%”、“只做推广不盈利”,这是浪度公司和好易买家居公司推出的团购活动的广告内容。2009年11月12日,正在装修新房的成都市消费者张女士被广告内容所吸引,报名办理了参与该活动的有关手续。同年12月26日,张女士在好易买家居公司销售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浪度公司,在该公司家具展厅订购了包括沙发、床、衣柜、餐桌椅、书柜等总价值14375元的家具,并按要求支付了定金9700元。
  张女士收到的《订货单》上约定的送货时间是2010年1月30日。今年1月25日,张女士突然接到好易买家居公司的来电,告知交货时间延期到3月份。3月底,好易买家居公司再次电告张女士,家具无法交货,订单撤销。由于家具没有及时到位,新房只能延迟入住,这给张女士的生活带来了不便。4月1日,张女士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要求好易买家居公司按照《合同法》规定双倍返还定金。4月20日,张女士收到了对方退回的定金,却没有得到赔偿。
  和张女士有类似遭遇的顾客还有不少。4月份以来,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已接到4起类似投诉。
  5月13日,好易买家居公司售后服务部姜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这次团购活动恰逢元旦、春节的消费旺季,吸引了许多顾客参与,包括活动期间额外组织的一天促销活动卖的货,团购活动共销售浪度公司的各种家具380.8万元。经统计,延迟或无法交货的顾客有114位。
厂商互称主要责任在对方
  为何出现如此大面积的延迟交货或无法交货的情况?好易买家居公司和浪度公司就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不一样的解释。
  好易买家居公司售后服务部姜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延迟交货的主要责任在浪度公司。首先是浪度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参加团购活动的顾客预订的家具基本是在今年2月至4月间交货,去年年底,浪度公司突然通知他们,因新引进一条家具生产线,实木家具出货延期到今年3月20日左右,结果3月20日仍然无法交货,导致或被迫撤销了部分顾客的订单,或将交货日期一推再推,最多的推迟了三四次。
  其次是家具质量问题。按照约定,浪度公司将家具送到好易买家居公司指定的仓库,好易买家居公司开箱验货后再给顾客送货。姜经理称,浪度公司送来的货不少有质量问题,“导致顾客不满,并引起大量的投诉、退货、赔偿等问题,至今仍有部分顾客的尾款没有收回来”。
  浪度公司则是另一番解释。5月14日,浪度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王正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主要责任在好易买家居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好易买家居公司给浪度公司下订单时支付15%的定金,出货前两天必须付清全款,浪度公司收到货款后才组织发货。但截至目前,好易买家居公司已拖欠浪度公司货款20多万元。
  王正荣称,另一个原因是,活动期间,好易买家居公司的财务人员离职,导致双方的财务信息对不上账,没有办法正常交货。对此,好易买家居公司售后服务部姜经理称,该公司财务人员没有辞职,辞职的是两名售后服务人员。而王正荣则否认浪度公司送出的货存在质量问题,认为这是对方与他们讨价还价的一种手段。
  据介绍,截至记者采访时,已有90多位顾客的问题得到解决,解决的办法包括退货款、退定金、送货等,目前共退还顾客货款105.67万元,退还定金31.68万元。
经营者应建立团购应急机制
针对团购活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追捧的情况,中国贸促会四川省分会法律部部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张萌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一是顾客对这种集体购买行为有良好的预期,觉得能得到更大折扣优惠;二是认为“大家都买,肯定不会错”;三是认为商家“惹不起那么多人”,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其实,真实情况未必如此。除了价格不一定真的便宜外,团购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从众心理,出现不理性消费行为。同时,面对短期内出现的大量的团体购买需求,经营者能否保质、保量如期交货,以及出现纠纷后如何快速解决,这对开展团购活动的经营者来说是一个考验。
  张萌认为,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形式,诚信的团购活动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有利的,他建议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销售商,在组织团购活动的时候,应当建立必要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有关人士认为,从这起团购集体投诉中可以看出,消费者不仅忽视了团购售后服务问题,也忽视了团购的风险及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上述活动中,经营者提供的《订货单》规定,顾客如果延迟7天提货,每延迟一天需支付经营者0.3%的保管费,其中却没有对经营者延迟交货规定违约责任,属于显失公正的霸王条款。
  按照《合同法》“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因为经营者违约不能按时送货,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延迟或不能交货的责任在团购组织者一方,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如果是生产厂家有责任,销售商家可再向生产厂家追偿。据记者调查,在上述纠纷中,目前尚无一位顾客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练红建提醒消费者,参加类似的团购活动,一是不要轻信低价宣传,不排除有些经营者将团购当成炒作噱头,实际价格并不低;其次要了解清楚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是什么样的合作关系,以避免维权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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