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原丽 李述华 记者张 恒)大连消费者邢先生几天前为父亲买了一部手机,价格600元。充电后,发现手机不能正常使用。父子两人去店里跟经销商李某协商退货,李某说电池没充上电可以拿店里充,拒绝退货,并收回了售货小票。无奈之下,邢先生到大连市甘井子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仔细观察手机外包装,品牌“MOTORCTA”跟“摩托罗拉”品牌很相似。邢先生说,当时买时误认为是品牌手机,店主也未跟邢先生明确说明。工商人员找到店主核实情况,店主表示可以为其换一部手机,但邢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退货。
工商人员认为这部手机属质量问题,还有使用跟名牌手机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要求店主为消费者全额退款,并为强行收回售货小票问题向消费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