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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新法规6月起实施
作者:郑梦超


  6月份,将有多部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内容涉及食品包装标识、空调产品能效等级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等。本报选取几部予以介绍。
■食品包装标识有新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自6月1日起实施。在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食品安全法》被列入重要位置,违反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并构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还包含部分新的要求,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联系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国家质检总局公告,食品生产者在今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新标准将房间空调器分级
  新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提高了房间空调器产品的能效准入门槛,与原标准相比,能效限定值提高了23%左右。同时,新标准将房间空调器产品按照能效比大小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1级表示能效最高;2级表示节能评价值,即评价空调产品是否节能的最低要求;3级表示能效限定值,即标准实施以后产品达到市场准入的门槛。提高房间空调器的能效,对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有着重要意义。
■乳品质量安全更有保障
  不久前,卫生部公布了《生乳》等66项乳品质量安全新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新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自6月1日起,该体系中的《生乳》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等检验方法标准开始实施。
  据介绍,乳品质量安全新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分别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除了《生乳》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等检验方法标准自6月1日起实施外,《巴氏杀菌乳》等生产规范标准将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婴儿配方食品》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郑梦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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