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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应尽快出台
作者:盛大林


    ■盛大林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股市行情的反复波动,一些所谓的私募投资公司、涨停板“敢死队”,先是通过各种手段窃取股民资料,然后通过电话荐股的方式行骗。一些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对股民的情况非常了解,不但知道手机号,而且还知道住址,甚至连股民账户里的股票市值以及现在持有的股票等都一清二楚。记者调查发现,网上有大量的股民资料在公开叫卖,而且大多数信息是真实的(据5月30日《广州日报》报道)。
  个人财产以及投资情况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是不应该被公开的。即使是国家公职人员公开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也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来发布。但一些股民的“绝对隐私”不仅被泄露,而且被公开兜售,这实在是一件让人难以容忍的事情。
  这并不是个案,而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 《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显示,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日趋严重,除《刑法》中列举的几个适用单位如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外,还有商店、汽车4S店、物业管理公司等,甚至去理发店办会员卡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有些单位未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所掌握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社会上也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车主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一个产业。在接受调查的公众中,大约有10%的人经常接到知悉其详细信息的陌生电话推销,大约有50%的人偶尔收到来自陌生电话的推销。
  很多人都认为,应该追查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并处罚相关责任人。从技术上讲,这并非难事。上述报道中,一个兜售他人信息的家伙连自己的名字和银行卡号都公开了,只要顺藤摸瓜,很容易就能抓到背后的 “黑手”。可问题是,谁来追查这样的事?公民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应该如何处置泄露和兜售个人信息的人?调查及处理责任人的依据又是什么……虽然《民法通则》明确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但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略,既没有规定保护的边界,也没有明确执法的主体。因此,公民隐私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无法可依”。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滞后,早已引起了广泛关注。近年的全国“两会”上,几乎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数据资料范围、内容,明确掌握公民个人资料机构的责任义务,规定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查询条件和使用限制,个人信息的正当处理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救济程序,等等。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安全所受到的威胁和侵害越来越多,公民对这一问题的不满程度也日益强烈。因此,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理应加快节奏、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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